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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白衣如故

    师伯兰约丹是江湖四大刺杀集团之一,霓裳班的班主。

    霓裳班是五代以前从筱云剑分离出去的的宗派。白敬仪把筱云剑法的剑术发挥到极致,霓裳班则把筱云剑法的舞术发挥到极致,看起来是一个专门训练舞姬的班子,实际上各个姑娘都是专业的雇佣杀手。

    寻常江湖人也用不着看舞姬跳舞,所以刺杀目标都是各地非富即贵的大老爷,拿的赏钱也很丰厚。且不论刺杀的方式实在有**份,要是李承怿知道她杀了好几个官员,可不是被扔进亲卫营这么简单了。

    “小丫头,在村子里疯太久浪费了这张脸,万万不能浪费了这唯一的天赋。习舞也是筱云剑重要的组成部分,练好了保证能有大成!”白敬仪笑出一口白牙,接着就对兰约丹说:“师姐,这丫头能卖多少钱?”

    李承平劈了他一剑:“骗子!那你怎么不跳舞!”

    白敬仪正色道:“谁说为师不会了,我曾经也是霓裳班的头牌呢!”

    说完还真给她舞了一段,那绝尘的舞姿,她下巴都要掉下来了,白敬仪却突然闪了腰,疼的嗷嗷叫。

    “唉,我潇洒风流的岁月都被这丫头吸干了,你的年华要是不轰轰烈烈的呼啸江湖,怎么对得起我的腰。”

    李承平想起原来的事情,嘴角挂起了一抹笑容。

    筱云剑庄只是陪都怀南城郊的一个小村庄里的院落。筱云派二十年前还是叱咤武林的一大剑派,后来弟子四散各方,慢慢成立了自己的势力,筱云剑正统一派就只剩她的师傅白敬仪一人维系,还能有套落脚的庄子已经是万幸了。

    白敬仪好歹也是怀南白家的少爷出身,却穷叮当响,到手的钱就花个干净,哪有闲钱养两个姑娘。在庄子里练剑的三年,还得靠典当东西和阿莱做绣品养家糊口。

    筱云剑脱胎于舞步,以女弟子为主,习的是比普通剑更轻也更短的剑。讲究行云流水般的身法,繁复细腻的招式,春风拂栏似的步伐。虽然与其他门派的剑法相比,威力不大,但胜在速度,技艺和灵巧。

    虽然威力不大,但是最好看就行。

    以前有很多江湖门派会把家里的大小姐送来习筱云剑,会点花拳绣腿又不至于培养的太过于彪悍。

    只是从白敬仪开始,筱云剑就不是这么回事了。他传给李承平的筱云剑融入了破风派最快的轻功步法,又加上筱云剑自身极致的柔美与灵动,剑出快如闪电,准确挑破对手破绽后,刺杀狠绝果断,完全不似从前。

    她的酒鬼师傅尽会提着一个酒袋,眯着一双桃花眼在一旁说风凉话:“我就没带过比你资质还差的徒儿——啊,我就收过你一个徒弟......你说你啊,作为大弟子,天赋差,武功烂,内功就像游丝一样细,以后怎么给你的师弟师妹做榜样?”

    承平只能气得牙痒痒:“就你这样,教一遍,半个月不见人影,给你再天才的徒弟有什么用!”

    “我这样风华正茂的美男子,江湖上还得继续流传我的传说,陪你练剑不是瞎耽误工夫嘛。”

    三年练刀,十年学剑。自她十二岁跟白敬仪后,才练了四年剑。

    筱云剑共有十四式,可自第十三式起承平始终不得要领。她自知资质平庸,在武学上难有大成,可仍是想将筱云剑全部习会。六年来只要得空,每日四更起床勤学苦练,寒来暑往,风雨无阻。

    她十二岁跟他习剑,一直到十五岁都待在剑庄里,对江湖武林并没有多少了解。

    白敬仪在她十六岁时突然失踪,连霓裳班也得不到丝毫的消息,她带着阿莱追着蛛丝马迹四处闯荡。她们几番寻觅未果,就买了一曲堂的情报。正好一曲堂被江湖势力扼杀,几乎覆灭,她向李承怿借了一大笔钱,想趁一曲堂势弱时收为已用,现在李承怿几乎已经成了一曲堂最大的雇主。但毕竟只是雇主而已,并不能控制一曲堂,难保它回过头来咬人。

    白敬仪也没有亲近的好友或者恋人,就剩她一个徒儿在身边,如果她不管他,恐怕尸骨都无人去收。

    她一边做些护送货物,当打手的差事换点生活费,一边开始了短短一年漂泊江湖的生活。

    她对不起白敬仪的腰,也对不起筱云剑大弟子的身份。

    她将穿上一袭烟霞美纱,逶迤曳地的大红嫁衣,把年华献祭给这个破败不堪的国家。

    说起来承平也算是半个“退出江湖”了吧。

    直至今日,她仍然在想,为什么那是江湖?为什么那些人就是“江湖中人”?

    她不知道什么是江湖,只是一个过客,只知道提起那段时间,身体就像有血在烧,在淌。那里人来人往,恩怨牵挂,飞腾扬鞭,每个路过的江湖的人,一生都不曾离开过。

    就算她活了三世,有近六十年模糊不清断断续续的记忆,见过人生百态,爱恨情仇,依然要被江湖的光亮炫目到令人窒息。

    既然已经路过,就别再回首。

    割地赔款实在窝囊,联姻的公主又无法无天,让南桓里面外面都不太好看。但国家还是太平啊,士人百姓闲来无事议论两句,朝廷官员吃饱了上点奏折,该贪图享乐的继续,该贪污**的也不妨事,南桓的朝政还是稳稳当当。

    可是南桓的“外不和里和”没能感染到北列。

    北列百年来都是以战养国,骑马打仗是吃饭的家伙,新皇说停战就停战,说通商就通商,暗地里砸了多少饭碗不说,光是从前要扶景韬继位的一批朝臣就够他应付的。并且他又把关于和谈所有的活都揽下来,每天宵衣旰食,不得不说社稷真是消耗人。

    好在景韬又回到了少年时期玩世不恭的样子里,重新成了上京纨绔子弟里说一不二的老大。想要手握重兵的英王殿下权倾朝野,怕是指望不上。

    至于当事人到底是怎么玩世不恭的,版本有二。

    一是隔段时间出现在不同的花楼里面听曲,和各种歌姬舞姬打得火热。这个有理有据,英王府里住着一个名动上京的歌姬婉兮,而且风流词曲艺术家元朗和英王的关系人尽皆知。

    二是混迹酒馆和赌场,每天喝的烂醉如泥再赌个家底朝天。这个可信度不高,英王府穷大家都是知道的,英王不敛财不贪污,军费都是进了另一些老狐狸的口袋,景韬哪里有钱喝酒赌博。

    况且,南桓太子在联姻里提了一个极为苛刻的条件:英王只能有将宁公主一位妻子,不能纳侧妃,更不能纳妾。

    然而当这个苛刻的条件传到景韬耳中,他十分爽朗的笑了许久,然后一口答应下了。

    原话是:有趣。

    英王与将宁公主的缠绵悱恻的故事传的天下皆知,短短一月便有了五个不同的版本。有此旷世深情,要是不应下,两国的面子都不好看;要是应下,英王也忒惨了些,一直黑他的人都不忍心再踩两脚。要是不能左拥右抱,男人建功立业大富大贵还有什么盼头?

    综上所述,英王定想要最后的单身狂欢,百姓都倾向于版本一。

    南桓使臣不仅心满意足的达成了通商等诸多条件的商议,临走前带走了一份英王给将宁公主的礼物。

    按照北列的习俗,男方应该在婚前给女方一份礼物,做为定情信物,一般都是家中祖传的金银首饰,或者男子的贴身玉佩等等。

    北列的礼官着实犯了难,因为英王殿下给的盒子里头,装着一支羽箭。

    这要是送出去,恐怕不妥吧。

    两国自从先皇登基开始就没再往来,对于南桓的了解着实有限。大臣也不拘小节,通过一些在两国边境走私贩来打探情报才得知,原来这支箭是南桓的箭。

    恐怕是英王殿下与将宁公主之间不能说的秘密吧,元朗笑眯眯的说道:“真正的情场高手在这儿呢。”

    事实上,当事人的玩世不恭,其实是在家养鱼。

    以前景韬成天养鱼,都要被骂个狗血喷头。

    玩物丧志是大忌,尤其是当一个有权势之人特别喜欢某样东西,就会有很多小人投其所好,收罗这些玩意儿用来打通关系。

    景韬依然是西路军的头头,地位可比“左相”,而北列的军官可比文官吃香,想巴结讨好他的人不计其数,谁升谁贬,查谁办谁,还不是他说了算。不送银钱不送女人,专门替他满世界寻找珍稀的鱼。

    小时候屈服于父皇母后的淫威,他只能偷偷摸摸的收集各种各样的鱼,后来常年待在军营,没有条件和时间来巩固这种超凡脱俗的爱好。现在不一样了,天时地利人和,所有条件都具备了,春风一吹,英王府的鱼塘遍地开花。

    景韬正光脚站在一个新的水池里,亲自给他的“小威将军”布置新家,种上水草,放上珊瑚,铺上光滑的石子。直起腰,看见夕阳西下,美好的一天又过去了。

    别说去打天下了,早朝都不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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