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离开他之前,渣哥对我的折辱几乎无所不用其极,有几次我甚至被他掐住喉咙,背过气去,但他不让我死,又把我救活。他用枕头闷我,用针扎我,用烟头烫我,用夹子夹我,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于男女之事都有着深刻的恐惧。
这一次近距离的相见,不知为什么,他看起来居然温和了几分。
但这并不能成为我对他重新产生丝毫好感的理由,我相信这只不过是他的障眼法而已。那些恐惧和厌恶刻骨铭心,我像看见苍蝇一样,用力甩开他的手,“对不起,你认错人了!”
“我不会认错,伊妮,你就是邵伊妮,你没有死!”
他不依不饶地继续伸手来拉扯我。
我后退了两步,“我不认识什么邵伊妮,你快点离开,不然我马上报警!”
我从包里掏出手机,真的要按下110了,他忽然把我的手机拍到地上,一把拽住我的胳膊,把衬衫的袖子往上面一捋,露出胳膊肘上的一个缠枝莲纹身,纹身当中藏着一条小小的疤痕。
他找到了证据,指着那个疤痕,“我不管你现在叫什么名字,但你就是邵伊妮!这道疤是你当初刚跟我在一起的时候,我跟人打架,你来帮忙,帮我挡了一下砖头给砸伤的,清清楚楚,绝不会错的!”
我逃出来的时候,浑身几乎没有一处好肉,新伤叠着旧伤,小腿上更是因为被点燃的麻绳烧伤,留下了一大片疤痕。
我没有文凭,没有一技之长,后来委身华苑卖酒。华苑招女侍应生是很严格的,即使只是卖酒的小妹,也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面试,要穿几乎全身都暴露的比基尼。我那时候浑身伤痕累累,过了好几个月都没有办法复原。
我到整形医院去做过祛疤手术,但手术其实也是有局限性的,并不能让所有的疤痕都完全消失,最多只能让疤痕变小,或者说变得不那么明显。所以大面积的疤痕我都想办法做了手术,但是一些本身就比较细小的就没有办法处理。所以一些比较容易看见的部位,我就在疤痕上纹了纹身来掩盖。
不止这一处,我身上还有一些其他的细小疤痕,还有痣什么的都没有改变,渣哥是知道的。我现在刚走出家门没多远,要是他真的纠缠不休,万一让祝婶给看见了,估计我就得吃不了兜着走了。
我咬咬牙,压低了声音,“就算我是,但你别忘了你当年对邵伊妮做过什么,当初那个邵伊妮早已经死在火场之中了,你现在还来找我干什么!”
渣哥看出我眼中的憎恶来,他讪讪地放了手,稍微低了头,“对不起,伊妮,我……当初的事,都是我不对,对不起……你走了以后,房子烧了,邻居报警,我就被抓了,因为没钱赔给人家,被判了刑。关进去以后,吸毒也事发,又被送去了强制戒毒所。伊妮,真的,我现在已经彻底戒毒了,还因为表现好给减了刑。这六年的时间,我早就想明白了,还是你对我最好,我不应该辜负你,不应该这么对你。在监狱的五年,我没有一天不在想你,伊妮,对不起,我错了,你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年十六岁的邵伊妮就是这么被他的花言巧语给打动了。其实他当时就是那样,对我好的时候很好,但是脾气大,一旦发起脾气来,就开始对我拳打脚踢,等他气消了,又来给我道歉。
十七岁的邵伊妮太心软,为了所谓的爱情所谓的初恋,原谅他的次数太多,所以到后来他开始变本加厉,我便生不如死。如果那时候我聪明一点,在第一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就离开他,我一定不会那么惨。
整整六年的时间,邵伊妮变成了蒋清欢,我在北陵艰难求生,终于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心早已坚硬如磐石。即便是六年的时间过去了,他已经接受过了监狱的改造,但蒋清欢,也早已不是当年的那个邵伊妮了。就算他是真的,诚心认错,我也不可能跟他再回到从前了。
社会原本就是个大染缸,我早已落入沼泽。如果说当初在罗县的时候,是身体经历了一次涅槃,那么在北陵的几年里,便是我的心灵也涅槃了一回,死而后生。
我曾经恨渣哥,恨之入骨,恨不得能把他扒皮食肉,挫骨扬灰,但那时候我没有这个本事。
而现在,他就站在我面前,落魄得像一条狗,我忽然发现自己看他的眼神都已经是漠然。
对于他,我连恨都开始吝惜。
我对他摇头,“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你走。”
他噗通一下跪在我面前,“伊妮,从我出狱以后,我就开始找你,我一直都相信你没死,你这么聪明,这么好,你不会死的!我找了你整整一年,从罗县找到北陵,我终于找到你了,我求你不要离开,我以后绝不会再做那些混账事了!”
这可是在大马路旁边,我可不愿意被围观。我伸手拉了一把没拉动,便不敢再拉。我一想起他曾经对我做的一些事情,就觉得哪怕是碰他一下都让我浑身直起鸡皮疙瘩。
“你起不起来,不然我真的报警!”我从地上捡起手机,还好我手机套了壳,屏幕裂了一点点,没有彻底摔坏。
其实我只是在吓唬他,我并不敢报警,万一警察真的来了,渣哥一说真话,让金禹坤知道了,我也得完蛋。
我的这点小伎俩没瞒过他,他死死地看着我,看了一会儿,表情开始变得狰狞起来:“邵伊妮,你别敬酒不吃吃罚酒。报警?你别忘了,当初的火并不是我放的,我是给你顶罪的。我现在一无所有,我根本就不怕了。你不一样,看看那住着豪宅过着富贵日子的样子,你敢跟我去公安局么?”
当初他没有把我放火的事情说出来,很可能是为了掩盖他把我关在地窖里凌虐折磨的事实。我后来查阅过相关的法律条文,非法拘禁、强/奸,加上他那次叫了别人一起过来,算**和胁迫卖\淫。而且我当时没满十八岁,算情节极其恶劣,起码得判个十年以上。
而纵火危害他人财产的,最多判个几年,就出来了。渣哥身边那帮狐朋狗友很多都蹲过监狱,三年五年对他们来说根本没什么要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