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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这特么的就尴尬了<!>

    我的手在他身上到处点火,他的呼吸明显粗重起来。我正要把手探进他腰间的时候,他抓住了我的手。

    “休息一会儿,你昨儿宿醉,又受了伤。”他的语气挺认真的,把我抱在怀里,但很快就又恢复了调笑的语气,“你这么贵,我可不想刚买回来就玩坏了。”

    我们做这一行的,很少被男人当人看。我一个小姐妹儿说的,之前有一个男人包养她,结果意外怀孕,做完人流的第二天男人就要上她,而且还说刚做完手术不会怀孕,不用戴套感觉特舒坦。

    这不是个例,当年我和渣哥在一起的时候,从未想过男人还可以对女人这样温柔。连他身边的狐朋狗友全加起来,我也没见过一个这么把女人当人的。

    这样的嘴脸我见得多了,所以越发的觉得金禹坤是难得的一股清流。这么一个简单的表达,我就没出息地被他感动得一塌糊涂。

    这人,要真是我男朋友就好了,要是能嫁这么一个男人,我宁可折寿十年,不,二十年三十年都行。

    大概是真的累了,我抱着他,让他靠在我怀里,他很快就睡熟了。但刚睡了那么一小会儿,秘书就打了电话过来,他起来简单地洗漱一番,又去了公司。

    临走的时候叮嘱我说书房有书,厨房有食物,或者我也可以自己出去走走。

    这意思大概就是,我在他家里是相对自由的。

    其实我挺担心的,要是哪天他再拿一个什么古董来给我看可怎么办。我这个谎撒大了,而且事情往往是这样,第一个谎撒出来,就注定要用更多的谎言来填补。

    我决定亡羊补牢,他既然涉足这一行,书房里肯定有一些这方面的书,我临时抱佛脚,充充电,也好过一无所知。

    早餐已经摆在桌上了,大概是佣人准备的。我先吃了点东西,然后就溜进了书房里。

    书房很大,里面有两大排书架,而且是那种实实在在的实木书架,里头满满当当的全是书,分门别类的放置在上面,看起来应该有上千本之多。我凑过去,逐一看去,果然在上面看到了数十本和古董鉴赏考证的书籍。

    我从中取下一本和青铜器有关的,坐下来,正要翻开看,抬头却忽然看见了墙上的一副字。

    那副字写得龙飞凤舞,几乎难以辨识,但我认得他写的是“江春入旧年”,落款盖着一个红红的印章,我放下书,凑过去,看清那印章上面果然是篆书的“金裕海印”四个字。

    我并没有那么高的文化修养能认识草书和篆书,只因为这几个字对我来说太熟悉,这幅字我也见过那人写同样的,他一向对于这几个字非常自豪,所以他偶尔心血来潮要练书法的时候,几乎也就写这么几个字。

    我心里升起一种不祥的预感,而这种预感折腾得我几乎坐立难安。

    我再也看不进什么书了,在家里干坐着等金禹坤回来。

    他今天回来得挺早,估计这个二世祖上班下班时间也比较随意,不像员工必须那么朝九晚五。我手心里捏着一把汗,扭着小腰迎上去,一面给他递拖鞋,一面接过他的外套挂起来,笑盈盈地说道:“禹坤,我今天在书房里看见一幅字,写得很有气势,是别人送的吗?”

    “一幅字?”他似乎花了一点时间才想明白他书房还有这东西,然后漫不经心地应道:“哦,那个啊,是我爸写的。以后你要是见着他,就知道了,他这人挺喜欢附庸风雅的,统共就那么几个写得好看的字,逢人就送一幅,还非得让人说写得好,不然他就跟你急。”

    我原本还抱着一点侥幸的,可没想到,事实那么残忍。

    他没放在心上,可我的心一点一点地沉了下去,这对于我来说简直算得上是一个噩耗。

    因为金裕海,就是那个六年前带我离开罗县的老板,那辆宾利的主人。在刚刚来到北陵的时候,我为了寻求庇护,被他短暂地包养过一段时间,他是我曾经的恩人,也是客人。

    我并不了解他的家庭情况,他当初很少跟我提起。在北陵这个地方姓金的不少,所以我一开始就没有把金禹坤跟他联想到一块儿去。

    世界如此之小,这他妈的就尴尬了。

    即使那件事已经过去好几年了,可我现在,让我怎么去面对他的家庭,面对他?如果金裕海知道我现在又跟了他儿子,他一定恨不得把我撕成碎片,然后生吞了我的血肉。

    现在我又能怎么办?我妈肯定已经把钱还给盛老大了,我说什么也没法把那笔钱再还给他然后离开他了。我只能做一个受人唾骂的坏女人,我几乎可以想象到以后别人怎么骂我,骂我父子通吃,水性杨花。

    金禹坤看我有点出神的样子,问道:“怎么了,还是不舒服吗?”

    我连忙掩饰,眼波流转,绽放出一个魅惑的笑容,“都说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我原来不信,总想着一天时间,随便化化妆做个美容就过去了。到现在才知道,古人诚不欺我,现在一天不见你,就心里发慌了。”

    不管是真话假话,反正好听的不嫌说太多。果然这话哄得他高兴,搂着我的肩膀,“走,带你出去吃大餐,附近有一家法国菜很不错。”

    我一点也不喜欢吃西餐。对于我来说,西餐分量小,还总淋上一些味道奇怪的酱汁,根本就吃不饱。

    我就是一个整个成长过程都很接地气的女人,我妈给我创造的条件不算优越,少女时代也顶多就算是温饱级别,根本不习惯去那些高档的场所。

    虽然在华苑混的这几年里也接触了不少有钱有势的人物,可是我又不出台的,平时有客人请吃饭什么的,我知道他们不怀好意,所以也没怎么赴过约。

    可金主说吃法国菜,我不仅得去吃,还得表现得非常爱吃,让他觉得花钱买到了我开心。有钱人往往就有这么一种心理,拿钱施舍了别人以后,总要看见受施舍的人感激涕零,额手相庆,心里会有一种特殊的满足感。

    就像喂宠物,喂一只围着你又蹦又跳讨食物的狗,往往比喂一只对你爱答不理、眼高于顶的狗更让你觉得开心。

    我深谙这个道理,于是开心地挽着他的胳膊,“真的?禹坤,你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