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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目前龙鼎业主维权的两点看法[一] (点击:219)l老业主  2004-02-15 21:48:51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世纪龙鼎论坛作为一名龙鼎的老业主,虽说今天是在论坛第一次发言,但从论坛的第一贴直到现在,自己都是一个龙鼎维权历史的见证者,一个论坛的关注者和思考者。只是近来看到论坛里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业主维权业主中间总是多一些杂音,致使业主维权的方向改变最终变成了业主间的对垒。而业主在论坛提出的一些务实性问题也一个个没了下文,打了水漂。作为一个对龙鼎业主维权前景担忧,同样渴盼龙鼎物业阳光规范作业最终业主与物业和谐局面出现的业主,发表此贴的初衷只有两个,一是使龙鼎业主维权走好;二是使liunew真正能听的进去先前业主在论坛中给你的一些委婉提示,真正为大家更好高水平的工作。一、对于liunew过去的热心工作,业主任何时候都不会抹杀的。但是近来的一些发贴却让人不解:任何一个人在论坛都有自己说话的权力。只是可能连你都没认识到,你现在的话和以前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误导了大家,不利于业主维权,使许多维权问题不了了之。问题症结就是你在业主的论坛却照顾着物业情绪,且是业主好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业主给物业提意见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只要问题存在就会有;因为这是业主论坛!不能业主在水深火热之中,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你却去照顾物业的情绪,考虑过客的感觉。物业能够把问题解决掉,阳光规范作业,广大业主会主动给物业去唱赞歌的。同样过客不仅不会觉得我们小区可怜反而羡慕。你那种问题解决不掉却要粉饰的表面歌舞升平的想法是不足取的。可能良药苦口但一定是善意提示。希望你只是经验不足,考虑不周,今后注意就好。二、如果说业主论坛不愿看到业主和物业对立,那么业主之间的对立更是许多人不愿看到的。相信龙鼎人在百贴时的默默策略性消失,及对一些问题的不屑回应,更是为了维护这一维权大局。因为贴子都在那儿事实胜于雄辩。只是请鱼龙及chear二位邻居有点耐心看清贴子来龙去脉,龙鼎人没有任何不尊重别人的贴子。倒是物业给业主送出伪劣台历“活该”的观点个别业主出来说话值得思考!出于对龙鼎人意愿的尊重,不在这些问题上与业主争论,我们的大局还是去和物业解决问题。这里主要想和各位讨论关于维权方向大事大非的一个问题。二位在论坛里一直对业主发贴持打压观点,要业主直接去物业解决问题。称龙鼎人是语言巨人。一、首先恭贺龙鼎两位“行动巨人”的诞生!请问两位行动巨人参加过几次去物业的行动,又解决了那些问题,有何谈判成果请在论坛里给大家说一下,本人一直在论坛关注这一问题。事实上论坛里看到的这种行动有六七次大都流产了,只有一次和物业经理谈了一次,也颗粒无收无功而返。而事实上房产证上成功的维权也没出现大批业主去物业或销售的事。人家xxtv与销售经理的欺诈维权中,开发商都出来解决问题也没有大批业主去面对面呀。请两位行动巨人思考。也请二位尊重房产证维权的那段历史,龙鼎人和newnewwu、 liunew是一直战斗在最前沿并充分展示了领导智慧和领导才能的。二、 去物业是去解决问题,不是去打架无需人海战术。试想中国现在的国际地位提高,说话越来越有力。按照二位的逻辑是不是叫十三亿中国人都坐到外交谈判桌上去呢。谈判的成功与否是取决于背后强大的祖国实力。那业主维权的成功是来源于业主团结一致,而团结一致的渠道凝聚人心的网上发贴却被两位行动巨人所不屑,而且还要去阻止别人。鲁迅当年报国弃医从文唤醒民众的社会发贴,毛泽东不仅知道“枪杆子出政权”还知道“一笔胜千军”常常拿起笔来写文章。那这两位伟人的经典之言,是不是二位行动巨人也要与时俱进修改呢?!三、 就拿公共电费来说,稍微动点脑筋就不会相信没有业主去和物业说过,这可都是业主拿钱去交的,网上这么多人有意见难到没有人说吗。而物业的一惯伎俩,你要发票也告诉你没有别人要只有你一人要,只是因为你是一个个体和它发生关系,而这个空间恰恰就是二位巨人倡导的有问题去物业的观点造成的。网上瞧瞧才知道原来不是一个要,为何二位一定要把这个集体与物业发生关系的渠道扼杀掉而后快呢?!非得和农村小生产队一样,队长幺喝:大家去物业维权去呀。然后大家一起去。现在可是信息社会呀。去物业提何问题,理由何在还不得依靠网上大家集思广益吗?!邻居同胞们,两位可敬的“行动巨人”维权也要讲究策略的,让我们把精力花在和物业务实地解决问题上吧,赶紧成立业委会以一个组织代表集体的声音与物业打交道是当务之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最后一次号召大家 (点击:508)liunew  2004-02-17 23:47:45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世纪龙鼎论坛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我最后一次号召大家。请大家主动向物业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总结去年一年的得失。我也会向物业反映,希望他们能够在征收新一轮物业费时,把大家聚起来做个交流。从现在起我还会来坛子,继续与业主们交流。希望大家日子越过越红火!!善意提示liunew:一、请学习一下物业法,法律规定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是服务于业主的。最高权力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不是物业决定的,并有权决定先期物业是否继续,故建议物业召开业主大会不妥。希继续工作但发言谨慎! (点击:32)l老业主  2004-02-18 18:09:27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世纪龙鼎论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