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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漆黑英雄

    加QQ3041446938可以催更交流,请用百度浏览器,或者手机百度看,后台看到数据好更新,谢谢配合大概从三个月前,爱知县警方就在一直搜查一个自称为“BAmA”的“英雄”的踪迹。所谓“英雄”不过是网上的人们的称呼,这个自称为“蝙蝠侠”的都市奇谈在警方看来不过是一个没有英雄执照肆意使用个性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秩序之人。在网络上甚至有人认为这个“蝙蝠侠”是“英雄杀手”的正义版本,因为英雄杀手的目标是英雄,而蝙蝠侠则出没在黑暗中,给黑暗中那些鬼祟们带来正义的惩罚。而且他从不杀人,他只是制服那些黑暗中的敌人,然后如同漆黑的魅影一般离去。黑暗的英雄、爱知县的黑色正义、罪犯英雄、网络上有着各种各样关于这位蝙蝠侠的传说,因为他出没的时候总伴随着黑色的披风和黑色的蝙蝠样飞镖。不过在一段时间之后这位蝙蝠侠消失了,可能是这位蝙蝠侠发现自己的披风和蝙蝠飞镖有些招摇(中二)之后他取消了披风和蝙蝠面罩。反而换成了骷髅的面具和黑色的紧身衣。准确的说能够减少空气阻力加入碳纤维特制的紧身衣,主要功能有减震,减少空气阻力,可以防御大部分刀具的攻击,可以见面子弹的大部分冲击。市面上并没有相同的夜行衣,准确的说是百万总司独有的一套,因为完全是不计成本的设计,从经费上来说是不能批量制造。他在黑夜中的行动完全是一时兴起,因为夜晚闲得无聊所以用那些罪犯来“磨炼”自己的技术。准确的说是他手痒了,自从第位剑道老师说着“您是花钱来羞辱我的么?!”这样的话摔门而出之后,就再也没有剑道老师或者是任何武术老师愿意接百万家的对练指导了。只有真正面对过那把“必杀之剑”的人才深刻的知道百万总司在剑道方面的恐怖。因为刀剑的目标过于显眼,所以总司选择只带一双拳头去“行侠仗义”,他在无刀流的道路上越来越精湛了。心中有剑,万物皆是剑。总司虽然不知道自己离这种境界还有多远,起码在上一次用手刀代剑的时候他已经劈烂一辆卡车了。是劈烂而不是劈开,可能是“锋利”的程度还不够,力道上足而锋锐不足。还没等总司继续磨炼自己的锋利,他就迎来了下一位“登陆者”。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总司在制服一个抢劫的敌人回家的路上。~~~~不必畏怯,契约者哟。山之翁,回应召唤而显现身姿。吾不持名号。方便称呼其名即可。~~~~仿佛自地狱的深渊中吹拂来的死亡之风,在十五岁的人生中百万总司第二次感觉死亡距离自己那么近。哪位被称为哈桑中的哈桑,为了杀死哈桑而存在的存在站在自己背后之后。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到那种感觉,死亡在怀,恐怕就是这种感觉了。如果不是没有锁定自己的杀意,恐怕总司早就龙化逃跑了,虽然龙化之后能否逃跑还未可两知。伪装成蝙蝠就以为能征服黑暗么?!愚蠢!那些花哨的披风是为了铺垫自己的死路么?!蠢货!你那样的行为也配称之为暗杀?!自以为是!在“蝙蝠套”被这位代表死亡的老者批判的一文不值之后,总司就换上了这套紧身的夜行衣和骷髅面具。虽然骷髅面具也让王哈不是很满意,但是起码没有那种完全不可救药的失望了。然后就是地狱一般的折磨(磨炼),遇到王哈这种可以称之为“刺客之神”(无双之神)的存在总司自然要学习暗杀啊!在最后姑且在“气息遮掩”这项上王哈桑愿意指点一二,其余则以总司贪多嚼不烂为由拒接教授。起初总司还有些自负,在两个星期之后,他的气息遮掩也不过堪堪-的水平。眼前的进行人体买卖的黑帮正事总司盯梢了两天的存在,不过因为杀意过于明显,还是暴露了自己。“哈哈,真幸运,是所谓的‘漆黑英雄’么?就让我们终结掉这个黑夜传说吧!”和带着鸟嘴面具的男人不同,一旁的混混很是兴奋,从一旁的面包车中拿出UmP、乌兹等枪械。“愚蠢!”看着一旁的混混掏出枪械来鸟嘴面具男心中直骂这些混混的愚蠢,他们的行为本来就是要隐蔽行动,用枪械太显眼了,马上就会吸引来警察和英雄。但是他并没有阻止这些人,刚刚的一刀让他受了重伤,如果不用枪械他不敢保证自己能够从眼前这个‘漆黑英雄’手里逃跑。而且刚刚酒木泥泥的个性明显是生效了,让他从黑暗中显形,但是为什么那个家伙在失去平衡的情况下还能防御住自己的攻击。——————下一章在凌晨邪神:在码了真的在码了,还会骗你么?(滑稽)&bp;&bp;&bp;&bp;<b></b>(月日到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