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流言里, 想要拿下一个人,就要拿下一个人的胃。
这句话并不精准。
因为喜欢, 会做菜才会成为这个人闪亮亮的有点之一,否则不过是灶台前的黄脸婆, 回忆里的糟糠妻。
人的优点,在喜欢的人眼里, 会从一点点的星光, 变成一整个完整的太阳。
孟晓妮的小心思其实很好猜。
她喜欢鬼凤。
是心脏微微跳动, 在眼神内有所体现,被微红的耳廓所暴露。
不是鹦鹉和人同名的缘故, 不是似是而非言语的缘故。众人能看出, 全是从孟晓妮的举手投足,谈话聊天时视线的落脚所发现的。
孟晓妮以前都不怎么会下厨。
她毕业后即便是为了家里生意, 也不至于天天学着如何去做各式各样的火锅, 每天的三餐都尽可能变出花样来下厨。
这种喜欢, 还不能说出口。
也因为不能说出口,所以显得更为酸甜, 想一想都会忍不住想要笑起来。
孟晓妮没有否认孟父的话,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讲才好。
她装傻充愣:“爸爸!”
孟父瞪了她一眼:“没出息。”
别人家都是愁自家的白菜要被猪拱了怎么办,到自己家情况完全不一样, 猪在白菜旁边疯狂晃荡, 白菜都快要从地里跳出去追猪了。
孟晓妮:“马上客人都要来了。”
她说完这个, 哒哒跑走, 去后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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