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催更可以加客服QQ3041446938香港警务处组织结构: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和六大总区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fu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
六个总区:港岛总区、西九龙总区、东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水警总区(总区之下为区,区之下为分区,地盘小的区无分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级别:
警务处长:香港警务处最高官员
警务处副处长:负责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担任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警务处助理处长: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负责人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
高级警员
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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