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星准备和于得利说再见、准备挂断电话时,那边于得利说道:“正好,对以前‘奇异事件的资料汇总’整理好后,刚发给我,我还说先过过目后再发给你呢,既然你正好打电话过来,我随后就发给你。”
对于于得利所发来的这个‘资料汇总’,赵星也确实很感兴趣,从目录上去看,这里边牵涉到的事件,有三百多个。
当赵星抽出空闲时间时,他先开始的是着重的查找,他这时最关心的,就是在1960年那次的‘钱家驹事件’,会不会被记录在案。
那次事件是赵星梦入到‘钱家驹身上’所经历过的,当时他在梦境中曾邂逅过李芳,而后来赵星在现实生活的旅游过程中,还曾遇到过李芳的鬼魂,并且还和李芳的鬼魂交谈过。
‘钱家驹事件’的事发地是在c市,这份‘资料汇总’的电子文档,是按照省份来进行归档整理的,赵星先找到省份所在的‘子项’,然后查找到c市的‘分项’,然后就看到了标题为‘1960年的钱家驹事件’。
根据文档资料的描述,当年不光是市公安局对这个案子很重视,专门的派出过专案组,就连省公安厅也专门的派出过专案组,到c市来复查;当年的各种调查及复核文档资料,在这里也都进行了搜集和整理。
当时c市的专案组在进行初次查案时,还专门安排有素描大师,通过对那几个村里人的仔细问询后,画出了‘钱家驹’的模拟像;然后在周边及沿海地带、都进行过暗中的排查,但没有找到嫌疑人。
赵星这也算在这份资料中,通过这个‘模拟像’,大概的看出个钱家驹的模样了。
从其中一些具体的‘调查取证栏目列项,让此刻查看资料的赵星,也是不由得不佩服;他之前可还真没有在意到:“原来在侦办案件时,是可以、并需要从这么多的细部着眼,去一步一步的发现线索的。”
对于事件中‘钱家驹的消失’,省、市级的调查结论都是‘被同伙给救走了’;至于被‘救走’的方式,可以确认是被‘用钥匙打开门锁之后救走的’。
而之所以有这个‘用钥匙’的结论,那是因为在省、市两级的调查中,都安排有专业的锁匠、对那把锁进行过仔细辨识,确认其没有被‘撬盗’过的痕迹;而这把锁,至今还被作为物证之一被封存着。
对于‘钱家驹’的身份,则是被定性为‘高级别的敌特’。
在这个事件中,那个家庭成分为‘地主’的李芳,在经过调查取证之后,倒是没有被过多的怀疑;因为她的个人历史太过简单、也太过单纯,平常也是一直生活在山村里边,与外界就没有什么交集,那种‘高级别的敌特’,也不应该来和她打什么交道。
对于那个‘把钱家驹带到县公安局去接受调查’的村村治保主任,则是被认为‘阶级斗争觉悟高、处置方式得当’,被授予了表扬;他也是在此次事件中,唯一受到表扬之人。
在这个‘事件’中,最被怀疑的就是那个‘把钱家驹关进禁闭室的警察’,因为他至少是有条件开门锁的人之一;当然,在这方面也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拿有钥匙、或配有钥匙,具备去私自开门的条件。
但是,那个警察让锁在他自己抽屉里的东西也能被盗,就使得他显得更可疑了;而他那个抽屉锁也被专业的锁匠查看过,也没有发现被撬盗的痕迹;当然,这也同样不排除‘会有其他有心人去偷配他的抽屉钥匙’;只不过他是属于最重点的嫌疑人,别的嫌疑人还有待进一步的识别和确定。
有一点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如果是别的嫌疑人去偷开他的锁,因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偷开,很容易被其他人看到,故而偷开之人应该是速战速决,不应该在拿走‘钱家驹的东西时,还要专门的把那李芳的6角钱剩下,并且是还再包在包装纸内;这一点是有违常理的。
所以,查案人员觉得若是由这位警察自己进行这番操作,倒是更有可能,不外乎是‘故弄玄虚’么。
不过这其中也存在疑问,当时已经查明,那6角钱是属于李芳的,但那个警察不知道这事啊,他又咋么可能去专门的留下这6角钱,而让事件更倾向于‘钱家驹光拿走他自己的东西’呢?
原本省、市级的专案组人员,都是倾向于‘要重点的去审问那个警察’的,只不过是‘有三个疑点让查案人员想不通’,最后算是克制住了、没有对这个警察采取手段。
其中一个疑点就是,钱家驹那个放在医院凳子上的湿衣服,居然能被人偷走;按照现场几个村里人的证言:他们一直就在那里,不可能有人能把衣服偷走,除非是鬼怪之力、把衣服给变没有了。
第二个疑点是,那个科长兜里的‘钱家驹的学生证’,是和科长的工作证、以及出差专用的‘介绍信’是放在一起了,可单单的就把那个学生证给丢了,这让科长自己也觉得不可能、不科学。
第三个疑点就是那个6角钱,那个警察是不可能知道6角钱的故事的,那么他就不应该去要专门的留下6角钱;而当时的现场只有村治保主任和钱家驹知道‘6角钱’这事,治保主任是不可能有问题的,否则的话,他就不需要把钱家驹送到县公安局了;若是钱家驹对那个警察说及,让他特意的留下6角钱,倒是有可能实现;但是钱家驹为了这6角钱而特意为之,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三个疑点汇聚成的一个主题是:“钱家驹在自己逃走的同时,还把他所随身的东西都带走了。”
可这不但看不出意义何在,操作起来也特别有难度:那个被从医院带走的湿衣服,当天之内是无法穿了,而且偷窃难度还很高;那个科长口袋里的学生证,已经被证明是假证件了,偷走又有什么意义呢,并且偷窃难度也同样很大;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科长也是同党,那样‘学生证就可以轻易显示了’;但是,为了一个假学生证的消失,而暴露一个科长,这也是完全的不合情理。
省、市的两级专案组,也正是由于对这‘三个有着共同指向的疑点’,实在是感觉解释不通,才没有对那个有着‘重大嫌疑’的警察、采取行政审查措施,但在内部结论中,本着‘抛弃一切的不可能因素之后,剩下的唯一因素就是最可能的因素的原则’,已将这个警察标注为‘重点怀疑对象,不得重用,有待继续追查’;至于那个科长,在这件案件未结案之前,也是属于可疑对象,也被标记为‘不得重用’。
在这个条目的文档的末尾,‘科技处’倒是做了加盖公章的‘结论批示’:此案件已确定结案,结案缘由保密,两个涉及案件的xxx、xxx同志,在该事件中不存在任何通敌或违法乱纪行为,两人都是认真工作的好同志。
这让赵星不由得是很有感触:也不知这两位老同志因此都受到些什么委屈;要知道,那可是1960年发生的事情,这种被怀疑是一直持续了59年,也不知这两位老人家如今是否还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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