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院长之名传遍哥谭--(第1/2页),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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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问笑道:“不好意思,对于那些‘罩着’你们的废物,我
真的没必要知道。因为……”
他突然变脸,右脚一抬,直接把身前盖着白布的长桌踢开,
吓得市长都一屁股做到了地上。
“哥谭地下黑帮,本大爷说了算了!”
手机掉地上、眼镜掉地上、人坐到地上、吓尿、吓傻、吓
瘫,总之什么都有。
之后嘛,当然是各种哭爹喊娘的阿谀奉承了。
典问没兴趣听他们拍马屁,走过去一巴掌把之前叫的最凶的
那个拍倒在地。
然后居高临下的环视一周,道:“现在,我们可以谈谈今晚
的晚报了吗?”
“是是是!”
“先生您请说!”
“我保证把您想要让市民知道的一切,全部如实写出来!”
于是,这件事就这么搞定了。
十分钟后,一群记者离开,然后没过多久两则新闻铺天盖地
的席卷整个哥谭。
【阿卡姆疯人院新任院长,哥谭史上最慷慨的慈善家】
【最伟大的慈善家——院长】
【今日,院长公开表示,邀请所有哥谭名流在今晚汇聚哥谭
国际大酒店,为的是……】
【广建廉价平民屋,十亿捐款已经到位?!】
嗯,这是第一则。
总之院长,还有典问这两个名字,已经在哥谭传开了,而且
还是街头小巷人人称赞。
因为……那些有钱人不去小巷啊。
至于第二则嘛。
“¨自称蝙蝠侠的罪犯在街头横行,他无视法律、无视道
德,最该受到制裁的罪犯不过如此。他最应该去的地方就是……
阿卡姆疯人院!”
坐在空无一人的大厅中,典问一边喝着茶,一边看着最新出
炉的报纸,脸上笑意盎然。
在这个蝙蝠侠刚刚出道的时间段,抹黑还是很轻松的。
如果说,在dc宇(吗王的)宙,他最想做的事有哪些,那其中
有两件毫无疑问排在首位,不分先后。
一,让蝙蝠侠成为罪犯!
对典问来说,杀死蝙蝠侠实在是太简单了,真想要那么做的
话,白天的时候他就已经做了。
蝙蝠侠强?
的确,但他强的是他的脑子。
如果知道了他的身份,那不管是哪个反派,都能在他脱下蝙
蝠装的情况下做了他。
就好像贝恩潜入他的别墅把他断背那样。
问哥都不需要想,脑子里就有一百种方法杀了他。
而其中最有效率的,莫过于在蝙蝠侠白天上班的时候,在远
处拿着【杀手的尖叫】爆了他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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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那是典问看过电影,知道蝙蝠侠的身份。
so?
蝙蝠侠的身份真的就那么难猜吗?
不好意思,查明蝙蝠侠身份的难度,在问哥看来还不如上厕
所忘带纸这种事呢。
性别男。
这足以去掉哥谭一半的人。
身高六英尺以上(183以上)。
这又可以去掉五分之三。
身材魁梧、壮硕。
说实话,蝙蝠侠那力气,健身房里都找不出几个,但是这可
以隐藏,所以这里忽略,但身材却骗不了人。
然后是露出的下巴。
说实话,典问一直觉得那是最大的败笔,根据下巴的皮肤紧
实度和光泽足以判断一个人的年龄。
这种事连秦月都能做到,更别说问哥了。
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
身穿昂贵且满是高科技的奇装异服。
这身蝙蝠装,整个哥谭有实力打造的,一百个人就已经算
853是顶天了。
再加上上面说的那些特征,范围缩小到五人都不是什么问
题,毕竟那些有钱人大多数年纪不小。
然后在通过一些“机缘巧合”的相遇,来测试对方的力量。
蝙蝠侠的身份就出来了。
问哥不知道原作中贝恩通过什么方式找到蝙蝠侠的。
反正如果是他,用上述办法,以他现在的势力,就算不知道
蝙蝠侠的身份,也能在半天内找出。
而脱下蝙蝠装的布鲁斯韦恩,估计随便一个狙击手就能干掉
他。
话题扯的有点远,问哥第二件想做的事,那当然是……
打爆小丑的脑袋了!
嗯,这就是精神病对偶像的做法。
已经换上黑面具标准套装的典问坐在椅子上,悠闲的看着报
纸。
这时,大厅的门突然打开,七个穿着奇装异服的人走了进
来。
典问抬头一看,笑着站起身,展开双臂,热情的道:“噢,
我的朋友们,我已经等候多时了。”
“老大。”
鳄鱼人“憨态可掬”的叫了一声,然后站到了典问的身后。
“不过是只小蝙蝠,竟然要这么多人吗?我一个人就能搞定
了。”
闪电人一副狂酷拉轰吊炸天的模样,随意的坐到了一把椅子
上。
“嘎嘎,只要有钱拿就行。”
萤火虫拿着他的火焰喷射器,在天上乱飞。
希瓦看了典问一眼,一言不发的站到他身后的另一边。
铜头蛇和死射同样没有说话。
至于贝恩。
“我不在乎钱,我只想知道蝙蝠侠现在在哪里。”
“别急,伙计。”典问笑着走过去拍了拍贝恩的肩膀,“你
们的任务我都已经帮你们安排好了,每一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一
环,只要你们如实按照我说的——”
“安排个屁啊,告诉我位置,我直接去做了他。”
插嘴打断典问说话的是闪电人,同时他还在玩着手机。
“噢噢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