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有的地方又称城隍爷,是汉族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只之一,为儒教《周宫》八神之一。也是汉族民间和道教信奉守护城池之神。
城隍是冥界的地方官,职权相当于阳界的市长。因此城隍就跟城市相关并随城市的发展而发展。城隍产生于古代儒教祭祀而经道教演衍的地方守护神。城隍本指护城河,班固《两都赋序》:“京师修宫室,浚城隍。“祭祀城隍神的例规形成于南北朝时。唐宋时城隍神信仰滋盛。宋代列为国家祀典。元代封之为佑圣王。明初,大封天下城隍神爵位,分为王、公、侯、伯四等,岁时祭祀,分别由国王及府州县守令主之。明太祖此举之意,“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幸免“。
城隍的职能:
守护神:守护城池、国家。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灵、奖善罚恶、生死祸福和增进幸福利益等等。
城隍在明清以后,成为一个神的官职,而不是一尊神明。都城隍为省级行政区所奉祀,相当于阴间的巡抚。府城隍相当于阴间的知府,县城隍相当于阴间的县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行选出,选择的标准是殉国而死的忠烈之士,或是符合儒家标准正直聪明的历史人物。
古代教人做官的黄六鸿《福惠全书》写道,新县官莅境:“于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庙斋宿“以便在梦中请教境内是否有悬而未决的冤案。
有些神明虽不称城隍,但却有城隍的性质与职能,如福建泉州惠安县的青山王,其庙就配奉有判官、诸司、范谢将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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