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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论持久战

    冯见雄不但不答应和解,还坚持违约。并且,他按照庭审流程,让搭档虞美琴再次陈述了他们答辩状上关于反诉的理由。

    很显然,有反诉的情况下,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苹果公司想放过都放不下的程度了。

    虞美琴做惯了总结陈词,这次的内容也是她提前吃透了的,帮冯见雄分担一些,也是很容易胜任的。

    “请尊敬的审判长注意——我方正是基于苹果公司通过所谓的法律手段,如此蛮横干涉我国公民对私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权的行使。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苹果公司承担妨害的侵权责任,并立刻停止侵害。

    任由我方当事人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处分其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公然使用其IPHoNE-3GS,在公众可探知的网络空间,发布显示为来自IPHoNE-3GS平台的内容。苹果公司如果觉得我们违约,可以BAN机,可以以违约为理由取消保修服务,可以禁止其使用部分网络增值服务,但唯独无权要求我方当事人停止使用。”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相信有些人也看过YoUTUBE上不少视频,上面有些卖弄自己有钱、博取网络关注和流量的用户,主要是美国用户,会使用自动枪械扫射击毁他们买来的IPHoNE手机,也有些人会用液压机把IPHoNE压成碎片,博取观众一笑。

    从法律上来说,马和纱小姐把她自己购买的手机系统破坏掉,与那些YoUTUBER们把手机用枪打烂、用液压机压扁,是一个性质的。那就是对自己拥有绝对支配权财物的处分——。

    或许,苹果公司口口声声认为这种处分中,也附随导致附着在手机上的部分可期待利益的减损、灭失——比如,苹果公司会认为:

    ‘我一台手机其实卖5000块还是亏的,我应该卖6000块。之所以只卖5000块,是因为这台手机上搭载了封闭APP来源的IoS系统,所以我们可以期待每台IPHoNE在其生命周期中,因为购买正版付费APP,可能还会为公司带来1000元利润,所以我们才在销售硬件时降价了1000元’。

    但是,这种认知和理由,是不能够对抗物权绝对权的。他可以学习索尼公司对于破解机的处罚,可以BAN机,可以禁网络对战功能,可以停保修,可以用任何违反用户协议时约定的、合法的违约条款。但,唯独不能限制用户对自己财产的神圣处分权!”

    虞美琴的陈词说完时,场内是肃静的。

    人人都有一种震撼,但没有人知道如何表现才好。

    他们只知道,今天的事情闹大,他们似乎要见证一段历史了。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三百年来,资本主义法制化优越于封建时代的三大根基柱石,是西方世界的立国普世之本。

    换句话说,今天要是在美国,有一桩案子最后被援引剖析后,被认为是动摇这三原则,那就是在断资本主义现代法治的根了。

    当然,中国也有《物权法》,但我们的描述,没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资化的字眼。但意思是差不多的。

    把这么多根基性的原则提到司法实践中来,而且是第一次。这已经不是一个中院的法官有水平当庭决断的了。

    事情已经闹得太大。

    ……

    “冯先生,有一点请你注意——请不要对任何媒体谈论在审案件的法律解释。如果你不能守口如瓶的话,我们会依法以‘干涉司法独立’的事由,对你进行合法、正当的处置。”

    最后,离开法院,等待再次开庭或宣判时,冯见雄毫不意外地等到了一次警告,是一个带队的法警转达的。

    当然,这种警告是合法的。因为民众大多是不懂法理依据的,很容易形成舆论暴力。所以不许媒体报道分析在审案件的具体内容,是世界各文明国家几乎都同行的做法。

    “当然,我本来就没指望暴民支持我。何况,我相信暴民中果粉会比五毛还多。”冯见雄答应得很干脆。

    (注:这里的果粉,特指苹果粉,跟政治无关。也不是跟五毛相对的,巧合而已)

    “雄哥,你觉得我们希望大么?我看你说的道理都好对啊,可是那个坏法官好像没打算按法理来判呢。”

    马和纱捉着冯见雄一只手,垂在那儿反复摇摆追问。因为场内人还挺多,她也不敢做出过分亲昵信赖的举动。

    冯见雄还没回答,旁边的虞美琴先有些悲观地说:

    “我觉得不好说,这种案子,哪里是讲法理能解决的。而且我们援引的法条,说到底司法实践化程度太低,只是些原则,没法落地的。”

    “法官也不能不讲道理吧?”马和纱急了,改为追问虞美琴。因为都是妹子,所以没那么多忌惮,她直接搂着摇晃,很急切的样子。

    “不是不讲道理的问题!是没法直接适用的问题!纱纱,法律的事情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的。”虞美琴把马和纱一只手从腰间抹开,略微烦躁地说,“我们先闪吧,回去再跟你说。”

    几人出了法院直奔停车场,冯见雄开着他的保时捷,送两个妹子先回莫愁湖的公寓。

    坐到车上,虞美琴才耐心地跟马和纱解释这里面的困难:

    “纱纱,法律原则要落地实践,是很难的。我给你举个例子好了,宪法都说,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被剥夺,这是一个总刚性的原则。可是几十年了,有谁援引这条原则真的打官司过么?其实有过很多人诉求,也提到过这个原则,但都没判下来。

    一直到最近这两年,有个鲁省的原告,因为多年前高考后录取时,被人冒名顶替的事儿,反复上访、起诉,最后一直闹到最高院,才在黄副院长的主持下,批复了一个解释,承认了这事儿‘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权利’。

    不过,黄副院长本人作风也不太好,如今又出事被**了,他当年作出的批复、解释,也都被‘对人不对事’地……唉了,所以现在官方看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一直是零,原地踏步。反正,要把纲领性的原则落地,司法实践化,总之是很难很难的。”

    虞美琴提到的这事儿,在后世国内司法界也是被无数有志之士扼腕叹息的。

    某些贪官污吏出事了,确实该判。但华人历来的株连文化传统……有时候也不得不说是比较那个。实事求是的话,应该对事不对人。坏人也有可能做出过好事,不能因为人坏,就否认他的所有判断。

    马和纱听得很是郁闷,头发都似乎变得更软了。车子堪堪到了地方,她还有些不甘心,一下车就肆无忌惮地搂着冯见雄:“雄哥,你说呢?刚才你开车我没敢烦你。”

    冯见雄一边锁车、摁电梯上楼,一边无所谓地说:“我的看法跟美琴差不多,庭上说得再义正辞严,对胜诉作用还是有限的。这个案子,一审输掉的可能性很大。

    毕竟,我们的外在表现,本身就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我们并不是苦大仇深的形象,而是‘知违约还坚持违约’的形象。所以,法院如果判了我们输,能看懂里面关节的社会公众压根就没几个。法院不用害怕群体民意,也不用害怕道德风险。如此一来,再加上苹果势力庞大,我们输掉就很正常了。”

    法理要想左右庭审的胜败,这当然是应该的。但牛人都懂得要借势,应脖子靠法理的同时,你总不能同时既得罪民间朴素道德、又得罪有钱有势的巨头。

    而冯见雄今天的所作所为,就是既得罪了巨头,又得罪了朴素道德。

    这样,法官想绕过几条没有什么司法化实践先例的笼统、原则性法条,判他输,阻力和压力就很小了。

    毕竟没人帮冯见雄说话么。

    同时,审判方还禁止了他在公众舆论场合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这样一来,他通过微博公知大V们解释背后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FF之下,审判方的倾向是可以预测的。

    几个人回到屋里,各自脱了外套,在沙发上坐下。

    “那我们怎么办?”马和纱给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问。

    “等。一审输了,还能上诉。我们争取在二审拿下就行。”冯见雄智珠在握的样子。

    “二审我们就有优势了么?”马和纱依然不懂,想不通为什么要期待二审。

    “相对而言,有些优势吧。这个案子,相对而言属于比较适合靠二审翻盘的那类。”旁边的虞美琴,一边整理包包里的卷宗,一边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如果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按照《民事诉讼法》是必须发回重审的——这个制度的法理原则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审才提出新证据、搞证据偷袭。

    但是,与之对应的,那就是二审中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只是发现一审法院对于法律条款的适用、归纳有问题,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发回重审。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实判断都对、只有价值判断错误’的案件,二审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彻底终结了。

    我们这个案件,对于你的行为、事实的认定,其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分歧,事情就是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条适用、法条解释。因此,二审只要能翻盘,就直接是决定性的。

    其次,因为这个案子存在一些很纲领性的《物权法》总则法条,此前都没有被司法实践化过。如果是省级高院二审,遇到这种问题,是有权直接向最高院去函请示、请求最高院给出条文解释的。因此,只要这个案件成了最高院直接回函解释的案件,那么未来一切的申请再审等可能性也基本上彻底堵死了。请到最高解释后赢苹果,那就是绝杀。”

    “那么,有把握请到最高解释么?总觉得这种小事,很难啊。何况,又如何把握最高解释的走向呢?这个根本不可控。雄哥连公开阐述自己的观点都被禁言了,不能乱评论的啊。”

    马和纱自言自语着,眉头愈发紧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