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剧上往往有那些牛逼蛮横到不近人情的大律师,被塑造得几乎和武侠片里的世外高人或者科幻剧里的疯狂科学家差不多难相处。
但现实世界中,但凡有律师这么搞,那么横死街头将会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原因无他——武侠世界的世外高人,一身绝学别人是无法复制的。
疯狂科学家的成果,也有独门的科技装备乃至专利法律、垄断技术的财团巨头保护。
但顶级大律师的创造性成果,却是没法筑起技术性的垄断壁垒的——
哪怕某个律师在世人都不能搞定外资投资国内传媒巨头这件事情时,发挥了他绝顶的聪明才智,设计出一套vie资本架构。或者在苹果公司都不知道怎么把钱留在海外避税时,发明出“三明治避税结构”。
但是,在赚完第一笔钱之后,这套方式方法总归会被圈子里的聪明人想明白,然后模仿。随之而来的就是垄断地位的消失、利润的急剧缩水。
世上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保护律师在“发明新的犯罪方法或者钻空子方法”方面的原创利益的,这是发明型律师最苦逼的地方。
所以,要想在没有制度保护的情况下,依然细水长流把钱给赚了。
要么靠建立起无可辩驳的口碑和威望。
要么同时辅之以对潜在客户群的威慑,让客户心存忌惮,产生一种“如果不通过xxx搞这个事情,会不会被人盯上、从中作梗搅黄了?”的错觉。
冯见雄此时此刻对潘华那恰到好处的拿捏和威胁,一张一弛,正是此道的妙法。
潘华当然可以选择听了冯见雄的方案之后,找报价更加便宜的事务所,把其中关节想明白了之后,再慢慢把问题解决了。
但冯见雄也把话撂在那儿了:要是听了我的计策,却不花钱请我,哥有的是办法不计成本杀鸡儆猴,到时候把你们弄虚作假运营品牌的丑闻都曝光出来。
而绿世界,对于这种正当的报复,容忍度还是很高的,几乎是形成了一种行业自律。
国法虽然不会保护“发明新犯罪方法”的人,但国内有智商有资格发明新犯罪方法的顶尖大律师,毕竟就只有这么几百个而已(还要细分到几十个领域)。这么一小撮人,通过全国的律师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互通有无,很容易形成分赃默契,谁也不太敢作出坏了行规捞过界的事情。
潘华原先为了打假、运作公司其他法务活动而联系的律师事务所,并没有牛逼到如此高度的。所以他对于这种顶级大律师圈子的思维模式并不是很了解。
刚刚被冯见雄威慑了一下,他内心也是有点不痛快的。
但是,很快他就得不痛快也得给我痛快了。
……
潘华很是重视地把冯见雄下午说的内容,大致地上报给了当总经理的大表哥李林。
李林平时主抓市场工作,按说是没时间听法务谈判的细节的。
但听表弟说,来者自称可以“风险代理运作品牌快速驰名”的事儿,而且收费可能非常昂贵、听了详细方案之后就不能反悔了。李林也被这些闻所未闻的奇怪条件搞得有些好奇,这才纡尊降贵亲自会客。
于是当晚的酒桌上,便是一派觥筹交错的和谐景象。
冯见雄口才了得,又是一番变着花样的说辞,表达了他发自肺腑的“农民企业家和读书人只是人生追求不同,并无高低贵贱”观点。然后把李林也说得心有戚戚焉,觉得这个律师沟通起来真是舒服,一点酸气都没有。
当然,这种话术普通人肯定是学不来的。
因为冯见雄说这话时是真心发自肺腑,连他自己都相信了的。
就跟杰克马说鸡汤时一样。
所以他的气场才能浑然天成,让农民企业家如沐春风,感受到不卑不亢、刚柔并济的尊重。
要不是史妮可对冯见雄太了解,知道他平时是怎么样一个人、知道他是何等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那就几乎连史妮可都要骗过去了——其口才之恐怖,一致于斯。
然后,冯见雄才图穷匕见地报了价:
“2000万。只要李总应了这个预算,我保你贵公司的‘l干妈’品牌,在07年过年之前拿到驰名——可以风险代理哦,前期可以根据实际布局成本,分批开支30%。剩下的七成,驰名之后收取,不驰名不要钱。”
“2000万?你怎么不去抢?你当我们平时没咨询过不懂行情么?”
第一时间开口驳斥的,竟不是李林,而是急于表现自己忠心和平素认真负责的潘华。所以这几句话潘华更多是朝着李林在说,“哥,我问过别的事务所的,正常做一个驰名100多万就够了,绝对不到200万的。他这个2000万的价钱,比行规高了10倍!”
然而面对这种“扫盲价”,冯见雄却是一点也不恼羞成怒,只是淡淡地哂笑:“200万?也行啊,那你们找那些收200万的事务所好了——至于08年10月,开换-届会之前,来得及拿下来么?会不会耽误令堂当上全国议会代表?”
全国驰名都没做到,你好意思去代表谁?
李林当了多年总经理,四十来岁年纪,学历虽然不高,阅历却是够的。对于各种讨价还价熟得不能再熟。
所以,他也知道刚才潘华那番杀价,纯粹是潘华为了在他面前表达“我平时也是有认真做足功课的,不会被供应商骗了或者塞回扣”,顺便唱个白脸。
这种表忠心的话,参考意义是几乎不存在的。
于是他就负责唱红脸:“冯先生的水平、资历,刚才也有所耳闻了。一分钱一分货么,相信你敢报这个价,肯定是对自己的服务水平很有自信了。说说你的具体方案吧——放心,听完之后,要么让你做,要么咱就不做,绝对不会去找第三方剽窃你的思路的。”
李林这番话也算是大气,至少充分表达清楚他已经知道合作不成的严重性了。
冯见雄闻言,当下简明扼要地点出:“据我所知,贵公司的品牌,要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审批变得驰名,那就非得三年之功。我这条路子,主要就是走司法系统认定,绕开国家工商总局。
而如果要走司法认定的话,据我所知,目前贵公司的产品并没有成功行销全国所有省份,还有几个盲点。同时,还有至少10~15个省份,没有出现过仿冒贵公司产品的侵权方,也没有相关的维权诉讼记录。而我要做的,就是确保全国所有省份,都有人假冒你们,同时被你告、然后打赢官司,凑够司法驰名所需的覆盖面。
除此之外,我调查到贵公司的产品,有被部分海外华人的零售渠道,再没有经销授权的情况下,私下串货零星在欧美市场发售。但贵公司从来没有关注过海外渠道的打架,如果你们委托我的话,我一样可以捏造出几起品牌侵权的案子来……”
话说到这个份上,已经是直面对方的总经理了,而且对方也知道剽窃的下场,所以没什么好再藏着掖着的,这一番描述,冯见雄加入了更多的操作细节,双方一问一答,足足聊了20分钟左右。
李林眼中一亮,心中骇然,竟不知道这事儿原来还能这么干。
他也请过律所,找过顾雯。但说句良心话,就凭黔省那些二三流的事务所,还真没人站在冯见雄这样的高度考虑过这个问题(至少06年没人有这个水平)。那些事务所,最多是来一个案子打一个假,简直就跟差生读书拨一拨动一动差不多。
而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从来不是用来告诉雇主“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
好的法律顾问,要做到“只要雇主想做,哪怕法律不允许做,那就换条路子换一个适用法律继续做”。
李林听完,爽气地在原则上承认了冯见雄的套路,同时也毫不嘴软地砍价:
“办法不错,但是2000万太夸张了,我们去年全年的打假和对外法务诉讼经费全部加起来,才1200万,今年也高不了多少。即使是事成之后付款,2000万也相当于全公司一年半的法务开支了,何况你还要30%的预付,又不是零首付。”
冯见雄当然不能松口:“零首付是不可能的,我们是做整体品牌保护推广的解决方案,不光是要付出法务成本。还要各处注册皮包公司、伪造作坊、给法院诉讼费,这些都是有直接对外成本的。每在一个省‘自导自演,左右互搏’,哪怕我们自己的人义务劳动,对外付的钱只怕就超过50万了。”
李林闻言也不好直接反驳,故作让潘华核算了一番,才装作很慎重地说:“那这样吧,如果不能零首付,我们最多按照1200万做,这已经是全公司一年的法务预算了。再高,我这个总经理都说了不算,人心也会不服的——那些跟我们良好合作了这么多年的事务所会怎么想?随便来个过江抢食的外来户,就超过一年的预算?”
冯见雄在内心评估了一下对方这番话,知道如果自己松口到1200万,这单子肯定是做得下来的。
但是到时候成本就去了一大半,自己忙活半年多,难道才只赚那么四五百万净利润么?
做人都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上半年他自己用专利碰瓷、乃至最后把作案方法脱手卖断给金成义,可就前前后后赚了千把万。
要是如今越活越回去了,忙半年纯利润才500万,肯定是污了自己的身价的。
冯见雄心中一阵烦闷,随口问道:“那如果我不要首付款,100%纯垫资风险代理,你们能给到多少?”
李林和潘华故作郑重地商量了一番,报出了个1500万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