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366章 魂环+3

    ........................................

    本来林北没准备落井下石,赶尽杀绝的。

    可谁让吴云龙那小子,都被警察拘留了,还是那么的桀骜不驯,在调解室里调解的时候,不但没有深刻反省,诚恳道歉,反而还变本加厉地威胁林北。

    而且还是拿妹妹来威胁林北。

    林北可不是惯着孩子的家长。

    既然吴云龙这么找死,那只好成全他。

    虽然他那些威胁的话,多半是口嗨放狠话,可谁又能保证他不会脑子一热,干出一些过分的事情呢?

    为了消除所有的隐患,也为了念头通达,那么,只好让他在里面多待几年。

    待到足以磨平所有棱角。

    过个七八年十来年再出来,想必也就没有心气儿再去做某些危险的事了。

    可单凭一个敲诈勒索罪,貌似分量不够。

    不过没关系,林北是干啥的?

    高级黑客技能是干啥的?

    这对于他来说,完全就是小菜一碟。

    键盘一打,拿出刑法!

    键盘一敲,保送坐牢!

    ........................................

    “噼里啪啦!”

    清脆快速的键盘声,在酒店房间内响起。

    林北双手十指快如闪电,在键盘上敲打着,近乎要看到残影了。

    电脑显示器上,一串串代码飞速闪过。

    很快,林北便有了发现。

    果真如他所设想的那样。

    能在租车公司干出自己划车再敲诈勒索的事儿来,吴云龙这逼养的,以前肯定也不是什么奉公守法的人。

    早些年什么偷看女生洗澡上厕所之类道德败坏的事情就不说了,这些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他是个人渣,但很难从法律层面追究他的责任。

    更加没有刑事追责的可能性。

    不过,吴云龙可不单单道德败坏............

    他曾经干过一个副业,就是从某些网站上,下载一些动作片,然后“分享”给其他人。

    当然,不是无偿分享。

    是要付费的。

    通过qq联系,然后用百度网盘交易。

    每部电影都收费不贵。

    骑兵普遍在3块钱以下,步兵3块到10块。

    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想看特殊剧情的电影,比如什么时停啦,公车啦,熟睡的老公之类的,那就得10块钱以上。

    要求越多,收费越贵。

    靠着干这个副业,吴云龙获利大几十万。

    赚了不少。

    后来风声紧了,他才转行的。

    以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没事了?

    可一旦步入江湖,就不可能退得出去。

    吴云龙此等行为,涉嫌【传播银灰物品罪】

    对此,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传播银灰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银灰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个魂环,get!

    ........................................

    林北继续调查。

    很快又有收获。

    吴云龙曾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起因也很简单,吴云龙在酒吧认识了个很哇塞的女的,俩人眉来眼去的当天晚上就找了个地方开会去了。

    之后不久,这事儿不知道咋的,被那女人的对象知道了。

    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反正是惹到了吴云龙,让吴云龙丢脸了,后来吴云龙就找了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原味黑丝套头,拿板砖给那男的后脑勺来了一下,把他打成了轻伤。

    虽然那男的怀疑是吴云龙干的,可没证据,报警,警察也没查出来。

    吴云龙就这么逍遥法外。

    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么奇奇怪怪的癖好,在打人的时候,还拿手机自己拍了视频............

    这不,就被林北给发现了。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魂环,get!

    ........................................

    林北继续调查。

    本来以为不会有啥收获了,没想到居然还有!

    吴云龙曾经特意开办了十来个手机号,并且每个手机号都对应开了个银行卡。

    但他并不是自己用。

    而是借给了“朋友”。

    乍一看,似乎没啥问题。

    如果林北不是对刑法门儿清的话,还真就被糊弄过去了。

    他顺藤摸瓜,查了下这个所谓的“朋友”的事情,果不其然,这个朋友是干电诈的。

    就是个骗子。

    而他借手机号和银行卡,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诈骗行为。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吴云龙给骗子借手机号和银行卡的这个行为,其实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没错,

    听起来好像有点反常识。

    借个手机号和银行卡,怎么还犯罪了呢?

    不好意思,真的犯罪了!

    帮信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说的话,你明知道张三是个电信诈骗分子,还为他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比如出借手机号,银行卡等等。

    这就是帮信罪。

    这个罪名,算是个冷门罪名。

    很多触犯了罪名的人,直到警察找上门,都还不知道警察为啥找他。

    清澈愚蠢的大学生是重灾区............

    只能说,普法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这个吴云龙就是典型的帮信罪。

    把手机号和银行卡借给电诈分子,让其更加“便利”地实施诈骗,而他则收取一定的报酬。

    呵呵............

    这钱,是好道来的吗?

    哥们儿你犯法了你知道吗?

    第三个魂环,g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