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香菜加入!乐队正式成立!
花则香菜这个时候已经是东京小有名气的声优了,配了不少动漫作品。
因为其可爱的外表,也吸引了不少人追求,但花则香菜一直拒绝了。
在她看来,那些男生身上总是缺乏能征服他的东西。
比如才华,比如一副好嗓子,或者会做饭菜也行啊。
而且花则香菜今年也就二十三,还年轻。
特别是在樱花国晚婚晚育的背景下,花则香菜就更不着急了。
对于爱情,花则香菜还是很向往的,宁缺毋滥。
而和米晋玄师的友谊,是两年前在一次线下青年聚会中,两人认识的。
因为有一些共同话题,所以也就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之后在网上有空也闲聊几句。
上次米晋玄师发布《LOSER》的时候,花则香菜还在忙其他事情。
所以并没有第一时间听,还是有些可惜的。
不过现在《LOSER》这首歌,已经成为了樱花乐坛最火的新歌了,而且米晋玄师还被索尼签约了!
花则香菜也是由衷地为米晋玄师感到高兴!
然后花则香菜把报纸翻到下一页,看到了林萧然的相关介绍。
看到林萧然那一副帅气俊朗,风度翩翩的样子,花则香菜有些犯花痴了。
“好帅!这个林萧然还是来自于九州国的帅哥?!”
“我感觉,比我见过其他的同龄异性都要帅多了。”
短暂犯了花痴之后,继续看后面的介绍。
“咦?《LOSER》这首歌居然是林萧然写的?还是一天之内就写好了。”
看到这一段,花则香菜真的是非常的震惊,用手捂住了嘴巴。
她虽然是动漫配音的声优,但是平时也会听歌什么的。
知道音乐创作的难度,一般来说创作一首音乐,从词到曲的话怎么说都要以月为单位。
要是精品的优秀歌曲的话,两个月到三个月也是很平常的。
好的东西就要精挑细磨!
但林萧然打破了大众认知,不到一天时间就写出了这首震惊樱花乐坛的《LOSER》!
可谓是惊才艳艳,天赋异禀了。
“哇,谁能拒绝一个长得帅,又有才华的男人呢。”
花则香菜又露出了痴笑,有些春心萌动了起来。
虽然平时的花则香菜,在其他人看来,都是一个比较羞涩的小姑娘,不怎么跟同龄异性交流。
但是真正遇到喜欢的东西,花则香菜也是会主动出击的。
“男追女隔层山,女追男隔层纱。”
这个道理还是比较适用的,女生主动追求男生的成功率就是比较高。
更何况花则香菜是甜美少女,而且家庭条件也不差。
她有勇气,也有底气,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
这个时候距离下班还有大概半个小时的时间,但是花则香菜就已经坐不住了。
他要回家找米晋玄师聊一聊,要到林萧然的联系方式。
于是花则香菜直接来到了组长旁边,提前请假了。
“组长,我身体有点不太舒服,想回家早点休息。”
组长抬头看了一眼香菜,也是点了点头直接答应了。
“身体不舒服,那就赶紧回家吧,反正最近也没有什么任务了,我给你放一个星期的假!”
“哇,真的么,谢谢组长!”
花则香菜得知自己有一个星期多的假期的时候,还是有些兴奋的,跳了起来。
然后才快速回到了家中,打开了电脑,和米晋玄师进行了交流。
“米晋玄师,首先恭喜你签约索尼唱片公司,你未来的音乐之路一定会越来越明亮的!”
“滴滴!”
这个时候米晋玄师还在和林萧然在外面玩,突然收到了花则香菜的信息。
“萧然君,花则香菜给我发消息了。”
“哦?那挺好的啊,快回,我准备半个月后或者说是下个月后,我们就得去东京了,估计乐队的事情也得提上日程!”
“你顺便问一下花则香菜,看她有没有加入我的乐队的欲望!”
“好。”
米晋玄师点了点头,随后两个人找到一个相对阴凉的地方,停了下来,休息了一会儿。
而米晋玄师和花则香菜两个人先寒暄了几句。
然后花则香菜就图穷匕见,开始直接切入正题了。
“米晋君,可以给我萧然君的联系方式么,我很佩服他的才华!”
看到花则香菜这句话,米晋玄师扭头跟林萧然转述了。
“嗯?香菜想要我的联系方式?不过我很少聊天的啊,那给她吧。”
“好。”
“滴滴!”
另外一边,花则香菜也很快收到了米晋玄师发来的林萧然的联系方式,很兴奋。
虽然这并不能够代表什么,但也是万里长城第一步。
“花则香菜,萧然君让我问你,你有没有兴趣加入他的乐队。到时候我们三个人可以组建一个乐队,组建乐队真的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啊!”
花则香菜看到这句话,稍微懵了一会儿。
作为东京动漫工作室最出名的几个声优之一,香菜的声音和音色当然没什么好挑剔的。
花则香菜之前也想过当歌手,但是又感觉自己比较胆小,就把这个想法给放弃了。
而开乐队的话,则是要面向更多人!
这对于平时习惯一人的花则香菜来说,是一件很需要勇气的事情。
但这是林萧然的乐队!而且米晋玄师也在!
想到这里,花则香菜觉得,没什么可怕的了。
“愿意,我愿意加入萧然君的乐队!”
...........................................................................
感谢兄弟们投的鲜花评价票,还有vip点打赏,感谢支持,作者会努力爆更存稿的,不会让大家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