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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走马柒

    也不怪沈放惊讶,宋时重文轻武,文人地位很高,刑法之上,对读书人也甚宽容,即使重罪,多半也是流放,除了谋反,几乎没有判死罪的道理。林家大公子林怀仁为殿中侍御史,早有功名,若是一般罪名,绝不至问斩。此外历朝历代,死刑都是最重刑法,不可轻判,汉、魏晋,乃至唐朝,死刑的案子都需皇帝亲自审核,各级官员都无权定人生死。宋时死刑权利虽下放至地方,提点刑狱司、转运使司等,皆可判决并执行死刑,但中央也会对这些案件复审,绝非草率之事。

    崔致和道:事发已有一个月,就在家宴不久。当日,大公子与从政郎朱不弃于闹市驾车,横冲直撞,致十四死四十一伤。此事引发民愤,案子未经大理寺,直接发往刑部,因证据确凿,民怨沸腾,判了个绞刑。汉朝之后,规定死刑多要待秋分以后,盖因阴阳之论,取春生秋死,顺应天道之意。

    沈放心道,此人也叫不弃,倒是和我一般。

    温氏道:如此此事已传的沸沸扬扬,言语对林府甚是不利。伸手递过一张小报来。

    最早的报纸是唐代的进奏院报,也称邸报,各藩镇派驻京城的进奏官根据政府发布的报状抄传编发,是藩镇传报朝廷消息的一种地方性官报。

    到了宋代,文风盛行,雕刻印刷之术日新月异,官有邸报,民间则出现了小报。邸报乃是官报,除了一般的诏旨章奏,还报道许多关于宫廷的生活,仕官升迁,镇压农民起义和边关战事、战报等国事动态。邸报依此分为三类,一是朝政简报,又称为朝报;二是明发上谕,即最近皇帝公开发布的诏书;三是大臣奏章。邸报的审稿和发行制度都比较严格,北宋由枢密院审查,南宋改由门下省编定,若有缺漏,重者可判死罪。彼时官员文人无人不看邸报,既是谈资,更为知天下事。

    但邸报发行有定数,若无身份关系,寻常人也看不到。于是北宋末年,民间便出现了小报,也称作朝报。不过这朝报却是假托的官府之名,实是朝中官吏与钻营者共谋,提前泄露一些朝中秘闻,消息比朝廷的邸报来的还快。百姓自然喜闻乐见,一经发行,便是大行其道。《西湖老人繁胜录》《武林旧事》均有所载,南宋时,临安城已有专卖朝报的报摊,获利颇丰。

    彼时的小报已有人专职贩卖刺探消息,日书一纸,投之于市,已经是真正的日报。小报消息自然有真有假,大观四年(1110年),有小报载宋徽宗斥骂蔡京的诏书,便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按理说,伪传诏书,实是死罪,但此事竟是不了了之。无他,这小报背后势力不小,俨然已成为朝臣倾轧、争斗的利器。

    沈放接过看了,映入眼帘便是一张图画,印的乃是闹事之中,一辆马车横冲直撞,画中百姓莫不惊恐万状,栩栩如生。这份小报竟用了大半篇幅描述此事,指名道姓,将林家大公子与朱不弃骂的狗血喷头,说二人嚣张跋扈,肆意妄为,视人命为草芥,丧尽天良,十恶不赦,若不严加惩治,天理难容,云云。

    沈放仔细读了一遍,放下小报,道:大公子知书达理,谦谦君子,绝不会肆意妄为,草菅人命。

    林怀风拱手道:我代兄长谢谢沈兄,哎。

    崔致和也叹气道:大公子绝非此等人,我等也是知道。案发之时,大公子与朱不弃都在车中,车子翻后,两人被人拉出,烂醉如泥,一条街上的人都看的清清楚楚。入狱之后,两人当夜便招供画押,不知是酒醉未醒,还是屈打成招,总之被人摆布的明明白白。

    沈放沉默片刻,道:那车夫呢?

    崔致和连连摇头,道:那车夫车翻之时,一头撞在树上,当场死于非命。

    沈放又问:崔先生精通律法,不知这案子判的可对?

    崔致和道:我也算不得精通,临时取律法《宋刑统》看了,此乃‘走车马伤杀人’,依律‘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杀伤畜产者,偿所减价。’律法说的明白,若是无故在街上纵马,伤人,按‘斗杀伤’减罪一等。‘斗杀伤’便是故意伤害他人,若是致死,处绞刑,若是使用凶器,处斩刑。此案伤人命十四条,判绞也挑不出毛病。说罢拿起身边一书,翻到一页,递与沈放,正是《宋刑统》,此书乃宋太祖建隆年间编订,初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此后有数次修订,内容基本未变。

    那书上有整段红笔勾划,沈放仔细看了片刻,将书放下,道:大公子可是得罪了什么人?他在镇江与花轻语、柴霏雪玩笑,也说过律书,不过只是一鳞半爪,并非真的精通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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