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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法律的辩论

    “私事?什么事啊?怎么电话都不接了?”薛阳好奇,一边给于正阳倒茶一边问道。

    “没什么大事,别说我了,说说你吧。”于正阳接过茶,抿了一口。

    “哎,别提了,真是一言难尽啊,自己查案反被当作嫌疑人对待。”薛阳无奈的摇摇头。

    于正阳微微一笑,“正常,说说看,到底什么案子?”不经意间撇了一眼薛阳的办公桌。

    薛阳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于正阳交待一番。

    “这么说,他们就根据一个匿名的举报视频就给你定性了?”

    “定性倒不至于,怀疑罢了,我薛阳是什么人,大家还是清楚的,我已经让吴处长帮我调查了,估计明天就会有结果,到时候我就自由咯。”说罢,伸了个懒腰,显出一副轻松的表情。

    “不寒心么?”

    “寒心?不至于,不过确实有些憋屈,还好同事都挺我,不然估计会有点想不开吧。”

    看见薛阳一脸轻松,于正阳露出欣慰的表情,“这么多年了,你还是没变,不管什么时候,都这么从容。”

    “谁说没变?人老了不少,心态也老了,以前咱们总是喝酒聊天到天亮的,现在加个班就困的不行,哎岁月不饶人啊。”薛阳有些感慨,“这些年,你倒是变了不少,以前你特别的嫉恶如仇,哪儿像现在这样云淡风轻的。”

    于正阳摊开折扇,缓缓开口“你和我不一样,你还在人间,我去过地狱。”表情十分严肃,他把那段牢狱之灾比喻成地狱一点都不为过。

    “是啊,一个警察,抓过那么多的犯人,最后把自己也送进监狱,和那些被他绳之以法的罪人关在一起,没人能受得了这种折磨。”

    “当年的事你一直不提,不过我还是很好奇,当年你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啊?”薛阳再次提及当年的事情,可于正阳依旧回绝道“还提我呢?你现在自身难保,等你过了这一关再说吧!”

    “我?我这是迟早的事,最迟明天晚上就没事了。”

    “我看未必!”

    “未必?怎么?你又未卜先知了?”薛阳不以为然的笑道。

    于正阳却一脸严肃的说道“你办案这些年,就没有什么疑惑么?”

    “疑惑什么?”

    “对法律的疑惑!”

    这句话确实触动到薛阳的心,之前杨建柏的三起代理案件很好的彰显了法律的漏洞。

    “有疑惑又能怎么样?这个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不完美的,所以每年才会有新的法律条文增设。”

    “不错,确实有很多新加入的法律条款,不过你没觉得那些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么?法律!只对不懂法的人才有约束,那些懂法的只会更好的利用法律来达到肮脏的目的。”

    薛阳沉思,他也认同于正阳的观点“是啊,老话说的好,不知者无畏,可现在却是反过来了,不知者畏惧,知者,反倒无畏了,因为他们太了解规则了。”

    看到薛阳赞同自己的观点,于正阳来了兴致“所以说,很多罪恶其实是被法律给怂恿了,而这些犯法者却得不会被公平的宣判。”

    “哎,那又能如何,是我们法律系统工作者没有做好工作,所以我们才要更加努力的维护法律的尊严。”

    于正阳挥手把折扇叠起“你薛阳只能代表你自己,代表不了其他人,你可知又有多少人是抱着你这样认真的工作态度?大部分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为天下之先罢了,又有多少法律工作者在其位,只某其职,不某其责?”

    “远的不说,就拿这个黄斌来举例,业务能力不行,却身居要职,还以权谋私,这样的人也配代表法律?”

    于正阳兴起,站了起来,眼神坚毅的看着薛阳。

    “他只是个列,这样的人还是极少数的,我相信大部分还是和我一样有正义心的人。”

    “大部分?不错我也承认是有大部分这样的人存在,可那小部分的人呢?你知道他们能对这个世界能造成多少伤害么?”

    “这...”薛阳一时语塞,感觉自己给自己挖坑了。不过他却好奇,为什么于正阳要和他说这些?

    “你这是怎么了?大晚上和我辩论来了?”

    于正阳控制了下自己的情绪,“薛阳,我并非要和你争论是非,而是告诉你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

    “是,你说的事实我知道,我也遭受过这样的不公,尤其是你,当年你入狱,但我知道你一定是被冤枉的,公告上说的那些事,你根本不会去做的。”

    于正阳一楞,却意外的说道“不,你错了。”

    “你什么意思?”薛阳心里一沉。

    “公告上,说的没错,当年确实是我间接害死了那个人。”

    薛阳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说什么?你?”

    “不用这么惊讶,我已经得到法律的惩罚,我不后悔,做了就是做了,你只要知道,当年如果我不致他于死地,那将会有更多的无辜者被那个人所迫害就够了。我做的并非违背我良心的事,全都是我自愿的。我也从来没后悔过。”

    老友的话如同惊雷一般轰炸着薛阳的思维,毁灭他的三观。他一直以为当年于正阳牵涉的人命案是被冤枉的,最多也是意外或者无意中致人死亡,可现在当事人居然主动承认此事,而且还是自愿的,这说明什么?于正阳杀了人?

    当年案件的细节他不清楚,那起案件发生在外地,他无权调阅相关案件来查阅,期间他甚至过次询问那里认识的兄弟单位熟人,但所问之人都对此案闭口不谈,让他无从下手。

    可现在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于正阳已经受到过法律的审判,判决的案件也正是这起致死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他已经为他的过错承担了法律责任,他现在是无罪人员。同一件案子,不可能再审判同一个嫌疑人两次,哪怕当初判少了,那也就判少了,不会再次加判。

    这叫做“一事不再理”原则。

    而被告也不用再负法律责任。

    “你现在知道了,又有什么感觉呢?是为我庆幸么?”

    薛阳沉默,老朋友身上发生的事有些在他理解范围之外,于情、于理他不知该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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