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都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吏部主要负责官吏的铨选,考课,封爵和勋赏。户部主要负责户籍,土地,赋役,仓储和市易。礼部主要负责科举考试和礼仪,祭祀。兵部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刑部主要负责刑狱和财政审计。工部主要负责国家土木工程和屯田以及水利。六部的长官为各部尚书。副长官为各部侍郎。而诸司的长官为各司郎中。副手为各司员外郎。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务。是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高决策集团所颁布的诏令。把它们拟定为具体实施的政令。再颁发给朝廷的九寺五监及地方各府。州。县具体执行。”
“另外。六部诸司还负责检查和处理朝廷各部门和地方府州向尚书省申报的一般行政事务。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以及国子。少府。军器。将作。都水五监。实际上是接受尚书省指令的下级事务机构。正如甲朝代史学家苏冕所说:“九寺,三监……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职事,尚书准旧章立程度以颁之。”九寺的长官称为卿,总称为九卿,其副手为少卿和丞。”
“国子监的长官称为祭酒。都水监的长官称为使者。少府,将作,军器监的长官都称为监。九寺五监的职权范围,上承尚书省六部诸司,且与六部有大体固定的对应关系。按照甲朝代的“故事,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合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然后施行”。这里的诸司即指九寺,诸监,诸卫,省司即指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见甲朝代前期尚书省在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枢要地位。”
“为了使官吏系统正常地运转。除了建立各种与决策和行政机构有关的制度外。还必须对各级官吏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为此,甲朝代承袭前代制度,建立御史台,以监督各级行政机构对国家政令的实施,以及对违犯朝廷法纪和律令的官吏进行纠举和弹劾,即“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甲朝代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甲朝代中期以后,御史大夫职位崇高,不常设置,御史中丞成为实际上的御史台长官。”
“御史台的下属机构是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统称为三院御史。甲朝代规定。侍御史设置四人,主要职责为纠察弹劾百官和参与审讯重大案件。其中年资最深者一人。还负有处理御史台内部日常事务的职责。殿中侍御史设六人,主要掌管百官朝见皇帝的序列班次,以及负责京城左。右巡。纠察其管辖区域内的不法之事。监察御史设十人。主要负责“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职责更为繁多。但就监察御史的主要职责来说,以分察和分巡最为重要。所谓分察,是指监察尚书省六部,并可列席尚书省会议。分巡,是出使巡察地方州县,把各地的“长吏政俗,闾阎疾病,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
“从御史台的职权来看,虽然十分繁杂,但其主要职责仍然是对整个官吏系统进行监察和对不法官吏进行弹劾。”
“在甲朝代的朝廷官制系统中。中书。门下两省与尚书省六部,九寺五监,御史台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朝政决策——执行——监察系统,是甲朝皇朝的核心机构。在这些核心机构之外。还有一系列辅助机构,多属皇家宫廷机构性质。直接为皇室宫廷服务。它们主要包括秘书。殿中。内侍三省和东宫官吏。其中前三个机构虽然也称为“省”,但其地位实际与寺监相等,其长官亦均称为“监’,副长官称为“少监”。”
“秘书省是掌管皇家图籍档案的机构。除设置监。少监和丞的官职负责省事外。还设立秘书郎掌管皇家的经史子集四部图书的抄写贮藏。校书郎负责校雠典籍。此外,负责天文历法的太史局。又称司天台。一度也属于秘书省管辖。殿中省下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负责皇帝的衣食住行与医药。内侍省则是宫廷宦官和宫女的管理机构。东宫官是皇太子的下属宫廷机构,其设置模仿朝廷的结构。其太子方师,太傅,太保。总称三太。和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总称三少。是太子的导师。另设太子宾客作为太子侍从官。这些职官都没有具体职掌。设詹事府总管东宫官吏和政事,相当于中书门下和尚书省六部。设左春坊负责侍从规谏,相当于门下省之职,右春坊负责文书启奏,相当于中书省之职。
“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设崇文馆。掌图书经籍。司经局掌校刊经史。典膳局。药藏局。内直局。典设局。和官门局。负责太子的衣食住行。”
“以上这些机构,与弘文馆。秘书省。殿中省大体对应。另外还设立东宫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负责东宫具体事务的执行。也与九寺五监相对应。”
梁恋曾在寝殿时悄悄告诉过谢胭:“虽然东宫官职庞大繁多。但实际上多为闲职。”
“在文官系统之外。甲朝代还设有武官系统。由于甲朝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设立十六卫。十六卫的名称。甲朝代前期变化甚多,到甲朝玄宗开元时方大体上固定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右左威卫。右左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右千牛卫。”
“其中前十二卫均管辖府兵。只有后四卫不辖府兵,负责京城和宫殿诸门警卫以及皇帝的贴身宿卫。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和将军二人统率。下有长史。录事参军总管各卫日常事务。仓。兵。骑。胄。四曹分别负责俸禄。给养。考绩。宿卫。马匹。兵械等具体事务。十六卫直接统属于皇帝,但他们没有调兵的权力。需要命将出征时,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议定后。颁发诏令到兵部。由兵部再发下符契。与诏令一起同时颁下各折冲府或州郡发兵。除十六卫外。东宫官中还仿照十六卫建制设有十率府,各设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统管,下辖一定数量的府兵,作为太子的禁卫部队。以上十六卫总称为南衙诸卫,因其官署均在长安。洛阳两京宫城之南的皇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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