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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春达和郝东来到福瑞超市,马上査到了那张收据是莫环的收款台打印的。

    “这个收据是我打印的。”莫环看着收据对刑警说。

    “买这些货的是什么人?”田春达问。

    “是一位叫张志明的客人,他常来。”

    “叫张志明?不叫彭伟男“吗?”

    莫环地回答使田春达和郝东有些意外。

    “彭伟男?我记得和张志明一块儿来的那个人叫这个名字。”

    “张志明和彭伟男一块儿来的?”

    事情好像有了头绪了。

    “是的。”

    “你知道那个叫张志明的人住在什么地方吗?”田春达又问。

    莫环摇头:“不知道,但好像就在附近。他常来我们超市买东西。”

    田春达决定顺着这条线索査下去。

    田春达和郝东去辖区派出所轻而易举地找到了张志明的住址:道北胡同32号。那里离“福瑞”超市很近,是一栋四层水泥预制板的住宅楼。

    敲张志明住房的门没人回应,田春达让郝东用****打开房门。进到里边一看,房间里乱七八糟的,好像居住人多少天没有回来了。问邻居也都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去哪里了。

    从派出所里查到的底卡上显示,张志明,24岁,独身,无固定职业。照片上的他样子很普通,小眼睛,鼻子有些扁,头发比较浓密。

    邻居说有时有姑娘出入张志明居住的房间,但不像是特定的情人。邻居看了田春达拿出的彭伟男照片说,见过这个人出入过张志明的房间。

    田春达对郝东说:”目前只有那张超市的收据是唯一的证据,但还无法确定张志明是不是杀人凶手。我们先要找到他询问,视情况再决定是否以‘犯罪嫌疑人’拘留。“

    三天后的晚上,监视张志明住宅的刑警发现张志明回到住宅了,他们立即跟了上去,要张志明一同去一趟刑侦支队。

    突然接到刑警让自己到刑侦支队接受询问的要求,张志明吃了一惊,他睁大不大的眼睛大声说:“我可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呀。”

    刑警冷冷地回答说:”如果查出了问题可就不是这么客客气气地‘请’你了。”

    张志明只好无可奈何地一同前往。因为他明白和警方对抗将对自己的处境不利。

    到达刑侦支队后,田春达问张志明:“你认识彭伟男吗?”

    张志明点头说:“认识。”

    “你们常常见面吧?4月1日的夜晚你们两个人还一起吃过烧烤吧?”

    张志明对警方了解的如此清楚大为震惊,嘴巴张开成一个0形。

    “你知道彭伟男被杀的事情吗?”

    “我是看电视知道的。当时我吓了一跳。”

    “他被杀的4月6日夜里9点左右你在什么地方?”

    “你、你们怀疑我?”

    “请回答。”

    “我没有杀死彭伟男!”

    “我在问你,那天夜里你在什么地方?”

    “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张志明极力辩解。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Cd盘的音乐?”田春达又问。

    “是Cd盘的。”

    “是流行曲子吗?”

    “是的,中途有几次换盘。”

    “不是‘自动重放’的?”

    如果没有“自动重放”功能或没有使用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换光盘。

    “不是,是一盘一盘地换着放的。”

    于是田春达减轻了对张志明的怀疑。如果是放盘的话,一般一面是25分钟-30分钟。要是一盘一盘地接着播放,30分钟的时间不足以进行作案。

    张志明家的音响是否在那天是这样操作的,一去调査便可以明白了。

    田春达马上派人去调査了一下张志明家的音响,果然不是具有“自动重放”功能的。

    另外还向邻居打听了一下,张志明家的确在当天夜里的9点至12点放了好几盘音乐。

    “是一些摇摆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邻居说。

    “是吗?会不会是事先录制好?”刑警郝东问。

    “不是。音质非常好,不是录音带,而是真正的Cd唱片。”

    邻居又证明道,张志明的音响只能放广播和Cd盘。不能播放磁带。

    张志明的“不在现场证明”总算成立了。因为他在那个作案时间在家播放音乐。要是30来分钟更换一次,他就必须待在家里。

    当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谋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没有从他的周围发现同谋犯。而且一旦邻居在张志明不在的时间来投诉他,发现有别人在场,那么他精心策划的事件就全完了。

    张志明又说明了他和彭伟男的关系。

    “我和彭伟男一起打过工,但时间不长。后来他换了好几个工作,都是在酒吧、夜总会这些地方。最后见他的时候他说他在一家酒店里当门卫。住在那家店的宿舍里。但那家店名我没有听说过。平时一般都是彭伟男来电话或直接找我,我们一起看看电影、吃吃烧烤。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

    警方对张志明的这个供词也进行了核实,并做了如下结论:

    “尽管还不能完全解除对他的怀疑,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张志明不是‘适当’的凶手。”

    “但是张志明还是有些可疑的地方,还是要再深査一下。”田春达对组员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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