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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凉穹:最爱我的那个人

    生老病死都没有,是一种什么感觉?

    这个问题拿来问我,我一定能拉着你说到你死为止。

    我的名字叫穹,是一个神。

    他们都叫我神,可只有我觉得,自己是个怪物。

    因为我是这世间,唯一永生的存在。

    说起来可能显得矫情,但其实我挺讨厌这样的。当你的生命远远超过其他所有人的时候,那么冗长的生命就变成了厌烦。

    我不记得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意识,几千万年?几亿万年?珍惜生命的人才会对时间的长短做衡量,而对我而言,无论长短,都是摆脱不掉的桎梏。在那长久的孤独之后,我开始希望自己不再是一个人。

    那个时候世界还是一片混沌,除了这头有一处冰川,那头有一处熔岩外再无其他,我于这混沌之中开始渴求有些别的什么出现。

    冰与火乃是我创造世界的起源,组成生物的灵种,最低不过冰,最高不过火,在这其中,他们便是生命。

    我可以创造出任何生命,我觉得那样我一定不会孤单。

    于是他们三个出现了。

    我同他们讲,我想要创造一个世界,一个不会孤独的世界。

    深是一如既往的温柔,盘旋在我身边转来转去。

    逐在莲池里艳羡的看着他,想要吸引我的注意力,就不断从水面跃出来,亲吻我的手指。

    深和逐本都是我莲池里的鲤鱼,只是一个破水而出化为了龙,一个困于池里仍是鲤。

    我怀里抱着藐,三个孩子里我最喜欢的就是她,不仅是因为她是一只毛茸茸的猫,更是因为她身上的味道我很喜欢,那是不同于我的,一种名为死亡的气息。

    我在莲池里濯了足,便把他们三个的神位封了下来。

    深封了审判的神位,若我创造的世界其中有何硬要违抗规则的存在,就由他判罚。

    逐封了救赎的神位,若世界有走向衰败的架势,就由他拯救。

    藐封了幽冥的神位,掌管死亡,因我知道永生的痛苦,而得不到的方才显得珍贵,我可以给他们一切想要的东西,唯独除了永生。

    接引他们轮回转世的责任,就交由我最宠爱的藐藐了。

    藐对此无甚异议,倒是奇怪我为什么给深封了审判,却给逐封了救赎。

    她觉得,深个性温和,逐却嫉恶如仇,按理来说不应该给逐封审判,深封救赎吗?

    当时我没告诉她,只是不想深和逐也那么觉得。

    他俩藏的最深的内心其实和面上表现出来的性格完全不同。

    深知道怎样才能最快的获得的人的好感,所以他看上去亲近温柔,实际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狠的下心,比如跃出这莲池,等于脱胎换骨,但他做到了。

    逐想对任何人好,却总是掌握不好方法,显得过于急躁。他知道我对深的离开有些难过,便总表现的自己很笨的模样,愣头愣脑来博我欢心。

    不过藐不一样,她一向最懂我的心思,不管我做什么,她都很支持我。

    逐离不开莲池,我便把莲池给了他,待以后这池中的善念多了,他也就可以自在进出莲池了。

    而深,他的居所封在蓬莱之地,乃是一座岛,四周环海,名为潜龙之渊,存的是这世间的恶念。

    我将这恶念与善念分开,是怕会出乱子。

    开始时还是蛮好玩的,我也开心了一段时间,等到世间万物走上正轨,那股子孤独又来了。

    如影随形,附骨之疽,摆脱不得。

    我也是这个时候,认得粟芒的。

    我认得他的时候,他可不是什么仙帝,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类。

    非常的普通,没有一丝特别。

    因那个时候人类还没有掌握修炼之法,还在妖族和魔族的掌控下苟且偷生。

    他是在上山采药的时候,意外闯进了广寒之地的。

    因我那个时候缺了一味药,便伸手去人界取,回来的时候带的空间波动,就那么让他误闯了进来。

    那个时候我的审美还是蛮正常的,广寒之地也没养那么多的兔子,绝对是那种想象中美轮美奂无与伦比的神界该有的样子。

    所以他看惊了我一点都不奇怪。

    其实他进来的时候我就察觉到了,但因为我很无聊,所以并不想把他赶回人界去,虽然世间万物都是我创造的,说来惭愧,其实我没上什么心,都是想到哪便创出一个灵种来,这个灵种就会自己繁衍后代。

    创造了这么多物种,人是我创造过的最纠结的物种,我赋予了它最强大的精神,却给它套上了最弱小的身体枷锁。

    我不知道它经过繁衍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其实我也没抱什么希望。我只是想看看,哪怕身负囹圄,但是内心强大会是什么样子。

    但这个人却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惊喜。

    也可以说是惊吓。

    他说他喜欢我,想要永远和我在一起。

    喜欢,是什么意思呢?

    是我对藐藐的那种喜欢吗?

    我倒没觉得他是在冒犯我,我只是还不太理解,这是种什么情绪。

    我放他先回去,我自己想想。

    这一想就过了十年,对我来说就是一眨眼的功夫,对他而言,就是生命的六分之一。

    是的,身为生命之神,我一眼就能看出他的命数几何。

    我就想了那么一下的功夫,于他而言,就已经过了沧海桑田。

    我决定不想了,用眼睛去看,我偷偷溜到他身边,想问问他说的喜欢到底是什么意思。

    他那个时候正被一个妖族按在地上,獠牙就搁在他的脖子边上,血都把青布衣衫染成了褐色。

    我倒是很想一手捏碎那妖物的脖子,把他救下来,那一定显得我形象很高大。

    可我只会赋予生,不会褫夺杀。

    我给他塞药丸子吃,让他睁开眼睛。

    他一眼就认出我来了,即使对他而言已经过了很久,人类这种生物的记忆其实是很短暂的,过了十年还能第一眼就认出我来,不得不承认我那个时候是很欣喜的。

    不过他眼中的,这种光芒,就叫做喜欢是吗?

    太过灼热,刺的我眼睛都痛了。

    我不知道当初创造人类的时候为什么参考了几分自己的形象,其实说起来,妖族里的兔子也和我的本体很像,但不可否认如果这个人第一眼见到的是兔子外形的我,恐怕就不会是这种喜欢的情绪了吧。

    但此时眼中的光芒都是我的他,实在让人移不开眼睛。

    不是没事想撸一下藐藐的那种喜欢,而是想一直见到他的那种喜欢。

    我虽然下不了杀手,但他被我塞了一堆药丸子,被妖物反反复复咬死了七八十次后,终于奋起将那妖族砍翻在地。

    “我……我做到了。”他喘着粗气对我说,殷红的脸颊,分不清那是血还是激动。

    我突然有了一种,很想让他陪着自己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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