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西斯二世树立了那么多方尖碑,在墙上刻了那么多象形文字,如果民众们都不认识,那他做的宣传有什么用呢?
读书识字的人越多刷标语就越有用,否则路人就算看到了方尖碑,不认识上面的文字也不知道它记录了一些什么。
以前开罗暴动的时候,也是认同法国人统治、读过书的埃及人给法国人引路才一下子找到了叛军的指挥部所在的清真寺,他们并没有觉得埃及成为外国殖民地有什么问题,毕竟欧洲的文明给埃及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
同样美式文化输出也影响了很多人,比如70年代的嬉皮士运动,但是美国的监狱系统从1692年塞勒姆至今依旧没有丝毫改变,300年前的狱卒们觉得干这一行收入比得上英国最好的麦田出产的收入,300年后的狱卒们也觉得这是一门不错的生意。
这个文化不是哪个国家都能接受的,在霍布斯所写的利维坦里写到,国家法律就像游戏规则,都愿意参加的事情就没人能说是不公正的,塞勒姆的女孩们站在原告席上指控时也没人觉得以民事案件剥夺被告的生命是否公正。
民事案件有死刑么?
民事案件的审判目的是停止侵害,吊死女巫的目的是阻止她们继续伤害无辜的人们,另外就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官的妈妈被人告了,他不受理就不存在审判了。
美国司法体系之混乱就跟那个国家奇高的犯罪率一样触目惊心,而且还是恶性犯罪。17世纪克伦威尔统治英格兰期间,英国也差点撕裂了,不过人们很快意识到利维坦比无政府状态好,拥有绝对权力的中央加上由数个单个个体组成的“沙滩”就是霍布斯的社会模式,这很像不列颠和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只是北美的“沙滩”越来越大,比中央还大了。
为什么霍布斯要用利维坦,而不是贝希摩斯这个圣经中同样力大无穷的的巨兽给这个怪物命名呢?
人们会为了权力和其他“使其愉悦的好东西”展开无休止的竞争,当人们还将守贫当作一种美德的时候,穿着华丽反而会被人指责,人们不去追逐鲜亮的衣服,这是不利于纺织品为主的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
自由市场的机制是自由竞争,而嫉妒和贪婪都是原罪,教义里是不提倡的,只有将神权打倒了它们才会获得自由。
《利维坦》的很多内容写于1640年内战爆发之前,爆发后霍布斯就逃亡到了巴黎继续写作。
这个时候君主制成了被打倒的对象,人们的思想已经从王权的畏惧、无条件服从,过度到国王应该守契约的约束。以前人们遇到了昏君只能无计可施,在洛克的《论反对暴君》里说王权的建立包含了两项契约,上帝为一方,人民和国王为另一方,维系着上帝与他原本的选民所定的古老契约,第二项契约国王要像人民保证施行公正的统治,而人民则臣服于他,因此国王受到契约的约束要施行公正的统治,而臣民则与上帝有约看守他们,使之统治公正。
当国王不能公正统治时,人民可以解除对国王的效忠,正如罗马法的自然法则中,如果国家暂时的主人没有正义,也即他们的行事有违自然法,拥有正义理性的人就没有服从他们的道德义务。
除去华而不实的“自然神明”,人的自然状态如同原始人,他们是不需要政府存在的。利维坦和野蛮状态没有中间地带,让人们觉得可以留在国家体系里的除了公正和正义,就是武力和恐惧。
西塞罗在国家篇中写过:在国内冲突中,如果美德的重要性高于数量,我想弄清楚公民的质量而不是搞清他们的数量就是应当的。
当伏地魔带领食死徒们攻击霍格沃茨时,他们的数量远高于守护霍格沃茨的人们,这些人里还包括相当数量的孩子。
决战前莱姆斯曾对金斯莱说,战士的意志才是胜负的关键,而不是随从的多少。
如果之前伏地魔组织的混血法庭是有失公正与正义的,美德的重要性在这场战争中便高于数量,而造成这一结果的前提是巫师的人口基数,巫师可不像麻瓜人口那么多,可以随意挥霍。
美哉,美利坚当然是希望自己是被爱的,实际上却是挥舞***大棒让弱者屈服。
精英们以为人多得是,只要长期保持一定事业人口在岗的人们就会畏惧失业,从而任其剥削,一句你不肯干有的是人干就可以让有家事的人屈服了,这点在大萧条时期实验过,那个时候夫妻不离婚只是因为两个人凑合着过要比一个人独自过日子核算点。
人是多得是,配合他们的民众却越来越少,自1980年以来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徘徊在48%到57%之间,欧洲的投票率是70%左右,法国的投票率则是80%,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美国人越来越不相信他们的政府,每次美国大选都是一场选战,政客们要把支持自己的人们赋予选举权,就和英国的议会改革一样,一开始选举权只在有资产的人,后来扩大到工人以及女性,这让相当一部分选民对政治失去了兴趣,根本就不去注册选民,大选的投票率就提不上去了。
现阶段美国大选的参与者都是有相对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的,也就是说居无定所的年轻人和流浪汉都没有选举权,一旦取消必须有固定住所这个规定,竞选结果将发生难以预料的改变。
传统意义上低收入人群、移民、年轻人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支持的是民主党,但是,得了吧,布鲁斯韦恩那闪闪发光的父亲怎么会在意一个街边乞讨的流浪者?
那对有钱的夫妇后来被枪杀了,布鲁斯韦恩成了孤儿,万幸的是他并没有和小汤姆·里德尔般被送到孤儿院那样的地方抚养。
布鲁斯也该心怀愤怒,但他长大后没有成为伏地魔那样的人。
不论佩妮对哈利多不好,他也没被送到孤儿院去,虽然他生日那天连蛋糕都没有,而达力有满满一屋子的礼物。
生活是不公正的,承认这一点你会感觉好受很多。有那么一些人只是用人人生而平等掩盖他自己有个好父亲的事实,这比以出生在显赫家族为荣的贵族还要下流。
小亨利·肖有个报业大亨的父亲支持,民主党每年要花多少钱和心思才能让那些媒体站在自己这边,为他们的竞选造势呢。
小亨利·肖是个典型的东海岸清教徒,他的竞选演讲是关闭地下酒馆和桌球室,嘿,兄弟,推行禁酒令的是共和党,你在民主党的选区说这个?
未来的总统?可能只有他父亲的报纸上会那么写。
那天晚上默默然袭击了竞选现场,他就像是某种恶魔,所经之处所有的电器全部都失灵了,包括行驶中的汽车,毕竟内燃机的火花塞也是需要电才能打火,让引擎燃烧室内的空气由内能转换为机械能。
爸爸觉得骄傲的孩子在孩子们之间不一定受欢迎,达力其实很孤独,幸好他后来学了拳击,将暴力用在了别的方面。
有些孩子觉得被揍了是一种伤害,同样是拳击手的队友却觉得没关系,练拳本来就要受伤的。
同样哈利在别处找到了他的“群体”,他在学校很受欢迎,成了世上绝无仅有的渴望暑假快点结束,能早点回学校上学的孩子。
梅林的胡子,他为了上学有多拼命,据说他差点从飞天汽车掉下去,正常小孩不是都装病不去学校的么?
还有梦想把学校给炸了的,西莫·菲尼甘和纳威尔还真的那么干了,但他们并不以此为荣,因为他们是为了保护学校而炸的。
暴力是不好,会带来矛盾和冲突,却不能因此将它给革除,手无寸铁并不值得骄傲。
当古埃及越来越文明,越来越仰赖外国雇佣兵,到了雅赫摩斯二世时期,波斯国王也敢向他索要埃及公主了。
雅赫摩斯二世一开始和阿蒙霍特普三世一样拒绝,后来被迫答应,将前法老的女儿嫁给了冈比西斯,而这也引来了一场战争。
雅赫摩斯二世不是雅赫摩斯一世的儿子,前者是埃及第二十六王朝的创立者,后者是埃及第十八王朝的创立者,两者相差一千年,但怀古情结不是现代人才有的专利,雅赫摩斯二世取这个王衔或许是为了怀念那个由月神家族统治的埃及。
人们赞美并沉醉于月神和满月带来的美感里,却指责活着的哈特谢普苏特是“虚荣、野心勃勃和寡廉鲜耻的女人”、“邪恶的、令扔憎恶的妖婆太后”,从正统王位继承权上她是先于图特摩斯三世的,古代也有女法老,轮到她就不行了,她才是与埃及十八王朝的创始人有真正血缘关系的继承人。
她有这个权力成为女王。
在新年第一天,她举行了登基仪式,她戴上了假胡子,接受了上下埃及的双重王冠,接受了权杖,在脖子后系上了牛尾巴,就像一千年前肯塔维斯一世所经历的。
她的上下埃及王衔是maatkarekhnemet-amen,意思是莫阿特是拉神的灵魂,是拉神之女,与阿蒙神结合在一起。
成为法老后哈特谢姆苏特就不能承担女祭司的职责了,于是这个位置传给了她的女儿。
如果让她们这么传下去,对渴望当国王的男人们来说多糟糕,幸好图特摩斯三世遏制了这个歪风邪气,“国王的伟大权杖”依旧在男性手里传递。
是男法老好一点还是女法老好一点?
拉美西斯二世也在和阿蒙霍特普三世这位法老做对比,他为纳菲尔塔莉修的位于努比亚的石窟神庙比邻着阿蒙霍特普三世送给泰伊的神庙,并留下“正是因为她,太阳才会闪耀”的情话。
只是神庙修成纳菲尔塔莉一天都没有在里面舞蹈,她当时已经病了,没有办法完成那些必要的仪式,新神庙的开幕式由她的女儿梅丽塔负责。
如同女性符号的叉铃随着哈托尔之女的舞蹈在石窟里哗啦作响,发出阵阵回声,乌木燃烧香料带来的香烟混合着鲜花与酒水的气味,招引着神灵过来享受贡品。金碗里放着昂贵的香水,壶里放着皇后酿的啤酒。
全套仪式上法老也有自己的表演,比如阿蒙霍特普二世,这位天生神力的法老能拉开谁都拉不开的强弓,他的箭术老师是一个和旻同名的人,他教导王子:“拉弓,一直拉到你耳朵那儿,两只胳膊都要用力,要有力!动作一定要有力,要刚强!”
直到他能一次射出四支箭,并且能射穿青铜标靶,整个国土上的全体民众才感觉到了莫大的乐趣。
有时候权贵如同演员,一如演员有时会扮演权贵,他们在谢幕后都要面对生活的。
所以别入戏太深,把假的当成真的,在虚幻中寻找真实感。
小亨利·肖不相信魔法、不相信他的弟弟,不相信第二塞勒姆是好事。在报纸上刊登他将来会成为美国总统也比证明世上有魔法有趣得多。
证明世上有魔法其实根本不好玩,虽然人们一开始觉得好玩,但最后他们会发现很无趣的,不信去问问塞勒姆的那些人,他们是最清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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