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书屋,叶枫学校住校,至于她……初中也是住校,但是高中三年的学校就在附近,就是因为近,父母才给她办的走读,但她过来的次数还没有偶尔回家的大姐多。
以至于当她坐在饭馆里,听妈妈的话,拿出书本出来学习的时候,有些相熟的客人还问叶母,这是不是他们家的亲戚。
“……”身为老板的女儿,就连相识十几年的老客户,都不认识她,想想这人生还真是悲哀啊!
可是,这三年,身为走读生,放学后的她都在做什么呢?
呵呵,她和何莹莹一起去看谢俊一打球,去陪着谢俊一读书,去跟着谢俊一回家,她在何莹莹的‘鼓励’下,始终追在谢俊一的身后当他的小跟班,当他的付款二维码,后来,是给他们两人的付款维码。
那时候,何莹莹是怎么来说着,哦对了。
她说:“小梵,这支钢笔很适合谢俊一,买给他当礼物最适合了。”
“小梵,新城开了一家新的奶茶店,我们约上谢俊一一起去试试,嘻嘻,好好表现哦,争取把人拿下。”
“小梵,这两套衣服是闺蜜装耶,我们穿起来一起很好看,很衬你肤色,可惜我今天忘记带钱了。”
“你看,谢俊一穿上那套衣服真帅,快,上,积极点,给人买下当礼物,想想他身上穿的衣服,鞋子,手表,都是你给他买的,哎哟,浪漫死了。”
……
呵呵,是蠢死了!
从小到大,她省吃俭用省下的零花钱压岁钱,就这么被这两个狗男女坑得一干二净,却从未花过他们哪怕一分钱,亏何莹莹居然还有脸在她的尸体旁说那种话,也不知哪来脸。
也对,贱人要是有脸的话,就不能称之为贱人了。
叶梵自嘲地想着,手中的圆珠笔应声而断,啪地一声,仿若是那两个贱人。
眼中闪过危险的光芒,叶梵抬眸扫了四周一下,没人注意到她,便若无其事地将断掉的圆珠笔扔到桌子下面的垃圾桶里,重新拿起一支新的,继续看着手中的英语书。
英语是她最弱的一门学科,二十六个字母她都认得,但是组合起来就跟看天书似的,过脑即忘。
身为一个高三党,今年六月份,她就要上战场了,以她向来平稳的成绩,最多也就读个三流专科的份,叶父都给她想好,就报个省内离家近的专科院校,读个文秘、会计之类将来好找工作的专业,三年后毕业工作个一两年就直接找个人嫁了得了。
对这样注定平庸,碌碌无为,能一眼看到尽头的人生,叶梵心中不甘,却无力反抗,她也想像大姐那样做一个学霸,再不济也能像叶枫一样脑袋瓜能转得快一些,都是一个娘胎出来的,差别也别大得如天渊之别啊。
事实证明,就跟女娲造人似的,同一个妈造出来的,有的是精雕细捏,有的是随手一甩甩出来的。
既然天生硬件软件都跟不上,那就后天努力,有句很出名的话,智商不够,勤奋来凑!
后来,她深觉这句话特么就是毒鸡汤。天赋先天注定,无论她再怎么努力,拼命地读,拼命地死记硬背,一看到试卷,就全部忘光光了。
想想又是一把辛酸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