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39章:许默的条件

    时间退回一个小时前。

    安怡侦探事务所。

    许默一大早就来到了这里,来的时候发现艾叔已经在事务所里面。

    他坐在沙发上,看到艾叔正在看着电视新闻……

    “这里是羊城早间新闻,昨日天河警员在天朗明居小区发现一具无头女尸,目前警员方正在全面搜查案件,女尸的身份还没确认……”

    新闻上女主播正在播报着昨日的新闻。

    许默在一旁看着,艾叔出声了。

    “昨天你和安怡在现场?”

    “嗯。”许默点了点头,简短的应道。

    艾叔喝了一口茶,眼睛盯着新闻说道:“这案子有点不简单。”

    “怎么说?”许默眼睛瞟向了艾叔。

    “凶手既然能带走头颅,为什么要把身体留下来?”艾叔说了一句,就没再理许默,而是站起来走到边上整理着文件。

    这个问题许默也想过,这确实是有点可疑。

    但是如果他昨晚的猜测对的话。

    那么他就大概能明白凶手为什么只带走头颅了。

    “嗡……嗡……”

    侦探事务所外面,保时捷的声音缓缓熄灭,接着安怡人还没走进侦探事务所,声音就已经传了进来。

    “知道,知道,什么叫我拿钱不办事,我这不正在帮你找吗?”

    安怡没好气挂掉电话,走进了侦探事务所,将包包扔在了桌子上,一屁股坐下来,头疼的说道:“这个该死的许默,今天一大早还没起来,就有好几个女人催我找他,催催催,催得我的睡眠都不足了,陈恪,你看看我的黑眼圈是不是又重了?”

    许默闻言有趣的看着她,一本正经的点点头,“确实重了不少。”

    “气死我了。”安怡一听,说道:“要是叫我抓住许默这家伙,我一定要他赔偿容貌损失费用。”

    “噗呲……”

    许默一口茶差点没喷出来,他早就知道了这安怡就是一个财迷,好笑的说道:“你这是想着法子要钱吧?”

    “钱这东西谁不喜欢呢。”安怡拿着化妆镜,照着自己的黑眼圈,补了一下妆容,才说道:“到底要到哪里去找这个许默啊,原本还以为能从白婕哪里得到一些线索的,这下白婕死了,线索直接就没了。”

    我就坐在你面前呢。

    许默笑了笑,“我倒是不认为白婕死了。”

    “你怎么知道?”安怡好奇的看向他。

    许默指了指自己的脑袋,“直觉。”

    “切。”安怡白了他一眼,“直觉能破案,那还要侦查手段有什么用?”

    “那我们打个赌?”许默轻声道。

    安怡一听打赌,立即就有了兴致,“怎么个打赌法?”

    许默翘起二郎腿,“你不是要找许默吗?要是白婕没死,应该能从她哪里得到许默的线索,你赚了,要是我猜错了,就算我输。”

    “有点意思。”安怡笑着说道:“那行,要是你猜错了,你白给我打工一个月。”

    “那要是我猜对了呢?”许默看着安怡说道:“你多付我一个月钱?”

    安怡想了一下,狡黠的说道:“那可不行,要是你猜对了,我可以陪你一晚上。”

    “陪我打一晚上的牌?还是玩游戏?”许默笑笑没说话。

    “没劲。”安怡伸了个懒腰,靠在沙发上说道:“男人太聪明不好。”

    许默笑了笑,也没有继续聊这个话题,而是问着安怡道:“你把昨天那个叫罗明警员的手机号码给我。”

    安怡狐疑的问了一声,“你要罗明的手机号码干嘛?”

    “我有发现和他说。”许默也不多说。

    安怡奇怪的盯着他看着,这才写下了一组号码递给了他。

    许默拿起用陈恪身份证注册的手机给罗明发去了一条信息……

    “那具无头女尸应该不是白婕。”

    没多久,罗明就打来了电话……

    “你是谁?你怎么知道女尸不是白婕的?”

    许默拿着手机淡淡的说道:“我是昨天和安怡在一起的那个陈恪。”

    “是你?”罗明显然是有些意外。

    “是的,我昨晚回去在脑海中推演了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些有趣的事情,所以我觉得死的应该不是白婕。”许默抛出一个诱饵。

    “什么发现?”罗明问道。

    许默没有直接回答,而是提出了要求,“我有个条件。”

    “……”

    电话停顿了一下,罗明冷笑了一声,“胆子够大的你,还跟警员谈条件。”

    “我觉得这个案子很有趣,我想参与到你们的案子里面去,当然你要是不信的话,可以等女尸的DNA验证结果出来,我们再谈。”许默也不在意他的话。

    “嘟嘟嘟……”

    罗明直接挂掉了通话,他不知道许默的话是不是真的,而是先去了一趟天朗明居,等到再一次勘查现场之后。

    还是没有任何发现,连他都发现不了的线索,那个陈恪是如何发现的?

    对方说的是真是假?

    下午两点,罗明准备去安怡侦探事务所找陈恪的时候。

    他接到了一通电话,是来自天河警员总局法医处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