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皮猪跳下竹滑,四根小短腿捯饬,向前面飞奔,圆乎乎肉嘟嘟的小屁屁一翘一翘再一翘,小尾巴扑扑楞楞。
胡列深吸一口气,给手下使了个眼色,跟了上去。
身后,一条人流汇聚的长龙蜿蜒,紧紧跟随。
很快,一众到了山谷,几所房子里走出几个人,站在屋边是大张着嘴巴目瞪口呆,更有那胆小之人颤栗跪伏。
一个碎石建造的院落出现在眼前,花皮猪脑袋一低往前一拱,将篱笆门撞开,闪身进入其中。
胡列打了几个手势,手下连忙四散分开,仔细观察这所院落的动静。
胡列这才集中注意力,手握着腰间的刀把,一步步走入。
有差役阻在门口,挡住跟随的人群,惹来非议。
“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我就长话短说,这位圣灵大爷已经进入院子,可能是有事,你们这么闯进去,不怕惊扰到他?”
众人闻听确有其理,心有不甘也只能站在门外,毕竟谁也不敢当出头鸟,万一犯了众怒被群殴,何苦来哉。
石板层层叠叠,重合处用掺杂着一些草屑的浆泥连接,构成了屋子的墙体,屋顶是一些草木的秸秆堆砌而成。
进得门来眼前一黑,很久才勉强看清楚屋中的情景。
胡列就是一愣,眼睛有些湿润。
一张简陋的床上,躺着一个老汉,身上盖着一张破皮子,脸色蜡黄,睁着无神的眼睛,在花皮猪、胡列身上来回扫视。
“嗬嗬,原来是官差老爷到了,小老儿给您,给您……”
老者开口很是无力,双臂颤抖着想撑起身子。
胡列飞快的扫视了一下屋中,确定很是安全,这才连忙上前一步,搀扶住老者。
“老人家,莫要起来,躺好躺好!”
闲话少叙,老者、胡列一番攀谈,胡列这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老者叫石老六,世居此地。
西汉末年王莽夺权天下大乱,石老六的祖上和一些乡亲为了躲避战乱,逃进山中,寻到了这样一个住所,就此安顿下来。
又过了很多年,这里生活很不方便,很多人家离开再也没有回来,很多人家断了香火……现在住在这里的人家,只有六户人家。
石老六,就是靠再走十几里山路,烧窑制作木炭维持生计。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唐朝诗人白居易一首《卖炭翁》道尽了这门手艺的无尽心酸。
石老六孤零一人,烧了几十年的木炭,维持自己的生活。
后来年龄大了,住在此地一直相互扶持的其余几户人家就让他不再卖力气,而是负责收取卖出的木炭钱,给他一份利钱。
石老六一生为人很是友善,几十年下来倒也在山外几里地村庄间,有了一些薄名。
不久前,石老六外出一家家登门,索要去年冬天的木炭钱,主人家都很爽快……直到半夜,石老六才拖着布满伤痕的身体回到山谷,身上银钱也不见了踪迹。
邻居们等了一天终于等到,却是这种结果,心急下只能连忙把他扶进屋子。
喝了几口热水,石老六脸色这才好看了一点,讲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原来,早年间的石老六为人很是热情,闲暇时也走出山谷做些零活,就认识了一个叫吴三的人,都是卖力气吃饭,也就相熟。
许多年过去,吴三突然时来运转,家境一天比一天好起来,二人就慢慢不再来往。
石老六外出讨要木炭钱,就走到了吴三所在的五福村,碰到了吴三。
吴三一见石老六,有些发福穿着中等丝绸的身体晃动,就到了跟前。
“哎呦,我说今天早上喜鹊报晓,原来是贵客登门,来来,家中一坐。”
石老六口称有事要办,连连推辞。
登门拜访是要花钱的,何况二人早已经形同路人。
“石老哥,你我相识多年,这么见外干嘛,来来来,让小弟款待……”
吴三嘴里说着,伸手拉住石老六,拖着往自家走去。
石老六脱不开身,只好厚着面皮进入吴家。
来到正屋,二人宾主落座。
一个妇人打扮得花枝招展,扭着腰胯端上茶水,笑眯眯看着石老六。
石老六虽说是个山中人家,可也人间存活几十年,一眼就看出这位妇人的根脚。
“怪不得吴兄弟能迅速发迹,原来是自有门路……”
吴三连忙解释:“这是我一个兄弟的媳妇,老哥莫要说笑。”
石老六不再纠缠这个话题,暗g罢了,见怪不怪,寻了个话头二人谈起来。
无论在哪个时代,男婚女嫁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尤其是古代,贫苦的民众居多,娶个婆娘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人家,占不到大多数。
因此上,就催生了一些产业,暗g、卖媳妇成为一个流派。
暗g,见其名知其意,不多解释。
而这卖媳妇,也不是我们认为的贩卖人口,而是双方的一种交易。
有媳妇的人家,为了生活,就会找到婆子,把自己媳妇卖给别人当媳妇,等生下孩子后,再回到原来的夫家过日子,这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早在汉代的《汉书》中就有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孤寡老弱不能相养”。
意思是,若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若丈夫因赌博负债累累等,一般就由丈夫做主质妻,而妻子则只能被迫同意。
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
宋哲宗元佑元年,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元史·刑法志》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
由此可见,元代时典妻之风大盛,故统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
到了清代,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
在承典人家里,典妻往往地位很低,很多承典人只是把典妻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生完儿子就送给了出典人,典妻生的儿子可入宗谱,而生母作为典妻,大多不能上事宗庙,下列宗谱,表现出典妻拥有的极低地位。
这个陋习的盛行大多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的,或许是赋税繁重,或者是真的走投无路……直到我们伟大的新中国成立,才被完全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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